一、發生日期:87年6月14日
二、災害類型:被夾、被捲
三、災害媒介物:升降機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87年6月14日下午,某紙業公司一名外勞與罹難者一起在一樓升降機處接應,將捲筒染印原紙推出升降機外之定位,再由堆高機手接運至成品倉庫。約16:40罹災者聽到有警鈴聲,升降機已自三樓下降至約1公尺高度,即上前打開升降機一樓出入口門,想拿開木栓檔塊,待升降機降至地面定位時再將紙捲移出,當時忽然自上方掉落一捆紙捲,撞到罹災者的身體、前傾倒下、頭部在升降機之軌道內,而升降機繼續下降壓到他的頭部,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六、 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罹災者被掉落之紙捲撞擊倒下,頭部被下降之升降機夾傷致死。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 設置之升降機搬運器內未設置門、安全裝置及連鎖裝置。
(2) 上方待搬運之圓筒紙捲,未於底部置入木拴檔塊或防止滾動、位移之設施。
不安全行為:
(1)升降機運轉時未將一樓升降機門予以關閉。
(2)未遵守升降機操作守則,升降機至定位時,始得打開鐵門。
3.基本原因:
(1)未訂定物料搬運及升降機操作安全作業標準程序。
(2)勞工安全意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1. 應建立物料搬運及升降機操作安全作業程序,並施以作業員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落實監督管理。
2. 作業前應進行危害鑑識、分析,做好防止危害措施。
3. 升降機搬器出入口應設置門或柵圍,並設置搬器未完全關閉或停止於正確位置時,無法升降或非使用鎖匙無法自外面開啟之連鎖裝置(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08條)。
4. 對於易滾動之圓筒物品(紙捲)之堆放,應於其底部置擋塊或擋樁,以防止其滾動造成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