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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89年10月8日
二、災害類型:被夾、被捲
三、災害媒介物:捲紙機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某公司89年10月8日晨間約6時左右,於該公司負責人於巡視廠區時發現罹災者已被捲紙機滾筒及展開轆捲入,立即請附近員工幫忙施救,經鬆開展開轆螺絲將罹災者拖出時,似無生命跡象。
據該公司副廠長研判罹災者可能在處理捲紙機送紙作業時,不慎被捲紙機之滾筒及展開轆間形成之捲入點捲入,而發生本次災害事故。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被捲紙機之滾筒捲入造成胸部內損傷合併窒息死亡。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處理捲紙機送紙作業時,捲入點之安全防護不足。
不安全動作:在具有捲入危害之區域作業時,以身體之部分(手)直接暴露於危害中從事作業。
3.基本原因:
(1) 未針對捲紙機之操作及清理相關作業鑑別出可能造成之危害,並採取有效之防護措施。
(2) 未訂定完善之標準作業程序(SOP),以供遵循。
(3) 未提供必要且有效之教育訓練,使員工具備充份的危害預知及防範事故發生能力。
七、災害預防對策:
1、機械之清理、維修有危險之虞者,應停止機械運轉;如必須在運轉狀態下作業者,應設置護罩或護圍等設備(設施規則57條)。
2、訂定捲紙機之操作及清理或異常排除作業之安全作業標準(SOP),並教育訓練員工依標準程序執行作業。
3、主管對於高風險之作業場所,應加強巡檢並張貼危害警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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