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發生日期:93年7月21日
二、 災害類型:墜落
三、 災害媒介物:散漿機
四、 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 災害發生經過:
桃園某紙業公司副理稱:我於93年7月21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看到罹災者,下午吃完飯我帶人去修廢紙區消防管,約下午3點左右修理完畢後,我去找罹災者想教他一些廢紙分類工作,到1號散漿機時並沒有看到他,派人四處找尋也不見蹤影,廠內其他人員亦表示未看到罹災者,當時懷疑他是否會掉入散漿機內,因此我立即趕回1號散漿機察看,派人抽掉散漿機內之紙漿後進行打撈,有找到罹災者屍體,但頭顱已不見,隨後在散漿機內發現已被刀片打碎之頭顱碎片,之後就全廠停工並報警處理。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墜落散漿機內被攪拌刀片攪碎頭顱死亡。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散漿機開口未設90公分以上之圍欄。
(2)散漿機四週堆置過高之原料用廢紙。
(3)散漿機和地面是以28.4度之斜坡連接,人員站在該斜面為保持平衡,因此人員重心須往開口傾斜。
不安全行為:
(1)在散漿機未設圍欄時,勞工未配戴安全帶等防護具。
(2)紙張和紙張之摩擦力小,站在上面之人易造成跌倒。
3.基本原因:
(1)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意識不足。
(2)未實施自動檢查。
七、災害預防對策:
1. 建立散漿作業安全規定,施以員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 宣導員工安全意識、強化現場主管之安全監督責任。
3. 散漿機開口應設置90公分以上之圍欄。
4. 未設90公分以上之圍欄時勞工應確實配戴安全帶等防護具。
5. 改用自動進料方式(如輸送帯),避免人員接近投料口以隔離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