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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96年03月01

 

 

 

日前於桃園縣大園鄉某地下油行發生人員單獨進入油槽內部從事清除槽內殘餘汽油作業時,因吸入高濃度之油氣致中毒而導致死亡。北檢所於9625日 派員前往實施職災檢查,因槽內油氣濃度過高而以氣體捕集袋補集油槽內部空氣後並送往分析實驗室分析結果,油氣濃度高達3%,即為30000PPM
北檢所表示,儲槽、水井、坑井、豎坑、隧道、沉箱等場所,具有「密閉」或「部分開放且自然通風不足」之特性,亦即一般所稱之「局限空間」,當人員進入這些場所作業時須隨時保持適當之通風換氣,並使用氣體測定器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達18%以上、可燃性氣體濃度未超過30LEL下限及其他有害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氫、甲苯等)濃度低於法定容許濃度以下,才可使勞工進入作業。另此次於油槽內部 (自然通風不足分屬局限空間)從事清理槽內殘餘汽油作業過程時,由於槽內之殘餘汽油經揮發成油氣而滯留於油槽中,此油氣屬有機溶劑蒸氣,當有機溶劑蒸氣超過200ppm會引起暴露人員麻醉,超過10000ppm會引起意識喪失和死亡現象,另亦會因有機溶劑蒸氣比空氣重而將作業場所空氣置放成為缺氧環境。此外,由於有機溶劑大部分屬易燃性液體,上述作業過程亦須嚴禁煙火以預防火災爆炸災害發生。
北檢所再次強烈呼籲,事業單位如有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時,應訂定「局限空間標準作業程序」,內容應包括通風換氣、環境測定、教育訓練、自動檢查、防護具使用、監視人員之設置、作業場所之告示事項及緊急搶救等項目,並確實要求作業人員依據局限空間標準作業程序實施作業,才能避免發生類似工安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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