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日期:96年3月30日
二、災害類型:被夾、被捲
三、災害媒介物:滾筒機(抄紙機初捲胴及其附屬皮帶)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據目擊勞工稱:「…肇災前,我在12號抄紙機初捲段後面,而罹災者在初捲段傳動側BM計附近準備引紙作業,我忽然聽到「碰」一聲,看到傳動側紙轆跳起,也發現罹災者被捲在副擺臂、紙轆與初捲胴傳動側軸位置間,背對初捲胴,我大聲喊停車,班長聽到後就停機,提起副擺臂,放開主擺臂,而罹災者順著初捲胴慣性掉落紙捲與初捲胴間地面…」。
綜分析災害發生之可能原因為:罹災者在初捲胴附近從事引紙作業時,引紙之右手被每分約250公尺高速旋轉初捲胴及其附屬皮帶捲入,身體連帶被捲往前撞,造成臉部撞擊到高速旋轉初捲胴,而身體被捲而亦卡在副擺臂、紙轆與初捲胴傳動側軸間之位置,造成紙轆受力而被擠起,後經班長關掉動力開關,提起副擺臂,放開主擺臂,罹災者順著初捲胴旋轉慣性掉落紙捲與初捲胴間地面,經送醫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於引紙作業時被初捲胴及其附屬皮帶捲入致死。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對於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未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
(2)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未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
(3)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該機械運轉。
3.基本原因:
(1)事業單位未落實危害鑑別、風險評估作業。
(2)勞工危害意識不足。
七、災害預防對策:
1.運用壓縮空氣及導流板之設計等安全接紙裝置,避免於發生斷紙時人員必須接近捲入點從事接紙作業。
2.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並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
3.加強工作場所危害鑑別及安全作業分析。
4.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升勞工安全意識。
5.對於機械之檢查、修理有危害勞工之虞時,停止該機械運轉。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