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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生日期:90年5月10日
二、 災害類型:物體飛落
三、 災害媒介物:集水槽
四、 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 災害發生經過:
90年5月9日下午1時30分許,罹災者與領班及同仁共4
人負責更換故障之抄紙機壓水下轆,首先將壓水上轆拆起吊離抄
紙機置放一旁,因緊接於壓水下轆下方之集水槽影響吊起壓水下
轆工作,所以先拆卸集水槽欲放置於下方之軸承座上,西側由固
定式起重機吊著,而東則由2個鏈吊輪吊著,此時罹災者到集水
槽與誘導轆間之狹小空間以皮刀清理後者側壁的油污。
在吊升集水槽時,由於其南側的插銷鬆脫,且僅東西兩側吊
掛,又不在同一直線上,導致集水槽(重達1.5公噸)重心不穩
向誘導轆(西側)的方向傾斜、滑動,罹災者的頭部直接遭到撞
擊,經搶救送醫仍因頭蓋內出血傷重不治死亡。
六、 災害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遭集水槽滑落直接撞擊頭部,頭蓋內出血死亡。
2. 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吊動集水槽時,吊掛相關設施未具有防止滑動的功能。
(2)未明確禁止勞工進入吊舉物附近或下方。
不安全行為:未確實戴用安全帽。
3. 基本原因:
(1)未訂定合適的壓水轆更換作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勞工欠缺警覺性。
七、 災害預防對策:
1. 被吊掛設施應增置防止滑動機件。
2. 訂定壓水轆更換作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維修工作人員須戴安全帽以防止設施或物品飛(掉)落撞擊。
4. 作業中監督及查核工作須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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