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發生日期:93年2月22日
二、 災害類型:被夾、被捲
三、 災害媒介物:傳動輪
四、 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 災害發生經過:
93年2月22日上午2時25分左右,當班領班聽到罹災者按壓之警報聲後走回四號抄紙機,於網部與壓水部之間看到罹災者。他報告領班網部未跳電,但機台卻停止運轉,經討論後決定再啟動網部機械。
當網部機台慢車啟動後,領班便走向網部處,準備以3.5kg /cm²之高壓水注沖洗網部上之紙漿。罹災者並準備清洗壓水部第2段至第4段壓水轆滾輪上之紙漿。
當該領班開始沖水約4分鐘時聽到罹災者叫啊一聲,領班便馬上往回跑到壓水部控制盤將壓水部全部停車,並呼叫其他同仁協助尋找。經由2樓往1樓找尋,最後在壓水部二P(第2段壓水轆)下方毛布抽吸箱滾輪處發現罹災者被捲在該處,當場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罹災者可能從牽紙轆與毛布轆之間4吋水管處爬上,站在4吋水管上先清理第1段壓水轆刮刀或牽紙轆滾輪上之紙漿,不慎滑下遭第2段壓水轆毛布拉到壓水轆上、下滾輪之間,其所穿之工作長褲及膠鞋遭滾輪捲入,而落到壓水部最後段之毛布刮刀滾輪處遭滾輪捲入,當場死亡。
1.直接原因:遭壓水部二P下方毛布抽吸箱滾輪捲入不治死亡。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對於從事第一段壓水轆刮刀或滾輪上之紙漿掃除工作,未使該機械停止運轉,於操作盤上掛「修理中禁止送電」的警告牌,並將二P之上、下轆分離。
(2)對於紙機濕滑之工作環境,未裝設適當之工作平台,以防止人員滑倒或墜落。
不安全動作:
(1)未配戴適當之防止墜落之個人防護器具。
(2)不安全的攀爬動作從事工作。
3.基本原因:
(1)未訂定適當工作程序供作業勞工依循。
(2)主管人員未善盡指揮督導責任。
(3)勞工亦缺乏安全意識,忽視自身安全。
七、災害防止對策:
1. 對從事清除刮刀或滾輪上之紙漿掃除工作,應裝置安全之工作平台、階梯與護欄,並嚴禁員工攀爬機台作業。
2. 訂定抄紙機濕部標準作業規定,並教育訓練員工落實執行。
3. 訂定「危險動力、能源上鎖及標示作業標準Hazardous Energy Lock-out & Tag-out」,機台清理、檢修時應停止該機械運轉(設施規則第57條)。
4. 針對設備、工作環境進行危害分析及改善,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5.宣導員工安全意識,強化現場主管之安全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