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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生日期:94年7月1日
二、 災害類型:被撞
三、 災害媒介物:卡車
四、 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 災害發生經過:
94年7月1日某紙器廠,有位人力派遣勞工從事廢紙板收拾作業,於下午2時36分左右在廠內7號碼頭處工作,因承運公司卡車司機未靠碼頭,未拉緊手煞車及於車輛未熄火下停車,司機和助手都在車上,該勞工進入卡車後與碼頭中間位置取紙,因卡車助手下車後,隨後車輛即向後移動,而使在碼頭與貨車間的派遣勞工閃避不及,遭車輛撞擊受傷,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車輛直接撞擊,造成腹部骨盆腔挫傷併內出血致死。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卡車未緊靠碼頭定位,致車輛有後退和人員進入的空間。
不安全行為:
(1)停車時未拉緊手煞車並確實制動。
(2)人員進入碼頭與會移動車輛間,缺乏安全警覺意識。
3.基本原因:
(1)人力派遣勞工對作業環境危害認知不足,進入危險區缺乏警覺性。
(2)原事業單位對各承攬人未落實協議、指導及協助及其他防災必要事項。
七、災害預防對策:
1. 卡車停車時應規定車尾必須緊靠碼頭、不可留有空隙、拉妥手煞車、熄火等措施,並落實執行和督導。
2. 交付承攬之作業,應確實告知包商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相關安全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提供包商必要之協助並落實監督管理。
3. 用人單位對於人力派遣勞工應加強工作環境危害預防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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