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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95年10月19

 

 

 

近日於台北縣新店市某油行發生工人於焊接破損油槽時,火花引燃油氣發生爆炸,導致焊接工人逃生不及,全身焦黑肚破腸流葬身火窟而死亡之重大工安事件,引起社會大眾相當程度之關注及震驚。北檢所指出,因該油行倉庫內儲放大量油料,空氣中充滿揮發的油氣,因此在工人焊槍點燃的瞬間,火源讓油氣爆炸,才會導致此一憾事發生。
北檢所並指出,發生災害當時該倉庫存放有鍋爐油、潤滑油及柴油等油料,又據中油公司所提供之柴油物質安全資料表內所示,該物質危害分類為三,係屬易燃液體,沸點為攝氏一百六十三度,其閃火點為攝氏五十二度,爆炸下限為百分之1.3,爆炸上限為百分之6.0,其物理性與化學性危害為:「可燃性蒸氣和液體,遇火源可能造成瞬間火災」,為法令所規定之危險物,罹災者於從事修補油槽作業時未事先確已認無危險之虞即進行焊接,焊接時所用的火源引燃作業場所已達爆炸界限之油氣造成氣爆並導致起火燃燒。
據調查統計分析因焊接作業觸及可燃物引起之火災約佔百分之四,預防之對策為對可燃物(尤其是可燃性液體與氣體),應嚴格實施動火許可制度,尤其是有存放有危險物之場所,對明火之使用應特別注意,應使火燄遠離可燃物,或先清除該等危險物並經於作業前實施可燃性氣體測定,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加強通風。故北檢所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針對此類作業訂定「動火許可程序」包括:危險物品管理,明火管制,通風換氣、可燃氣體測定、教育訓練、自動檢查、消防具材使用、監視人員之設置、作業場所之告示事項及緊急搶救等項目,並確實要求作業人員依據此程序作業,才能避免此類似工安事件一再發生。北檢所近期將針對轄區內相關業者舉辦預防災害宣導會,並加強實施勞動檢查,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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