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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87年9月1日
二、災害類型:感電
三、災害媒介物:電弧熔接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87年9月1日某紙漿公司承攬商電焊工甲、乙、丙等三人從事製程管架更新作業,約14:00突然下起雨,三人暫時停止作業至15:00雨停後繼續作業,當時甲員於地面作槽鐵切割,乙、丙二人則爬上管架作槽鐵組合焊接,突然甲員聽到一聲慘叫聲,丙員(罹災者)遭電擊趴在管線上,甲員立刻將罹災者右手所握之焊接柄拉開,乙員立刻將電焊機之電源關閉,甲乙兩員合力將已昏迷之罹災者扶至地面並立刻實施人工呼吸,經公司人員協助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所持焊接柄之焊條觸及身體,因電擊呼吸衰竭致死。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鋼架作業場所使用交流電焊機電焊時,未使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不安全行為:於高處、鋼架等良導體及天雨後之潮濕環境,未配戴安全帶、絕緣防護具即從事電焊作業。
3.基本原因:
(1)未實施勞工預防感電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未訂定安全作業規定督導勞工落實執行。
(3)未落實承包商作業安全監督管理。
七、災害預防對策:
1.於良導體機器設備或於鋼架等及高導電性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 (不含自動式焊接者) ,應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2.建立安全作業標準並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育勞工於作業前進行危害辨識、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3.原事業單位應加強高風險外包工程之安全管理,協助及督導包商落實自動檢查及安全設施之作業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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