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 發生日期:88年6月23日
二、 災害類型:墜落
三、 災害媒介物:土砂
四、 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 災害發生經過:
6月23日某企業公司董事長及兩位作業人員甲(罹災者)及乙至某造紙公司廢紙場進行舊塑膠網拆除作業,當天罹災者站於高3.3公尺、寬約50公分駁坎上從事舊塑膠網拆除工作,下午約14時30分左右,乙聽到〝啊〞一聲,隨即呼叫董事長,董事長當時未見罹災者站於駁坎上工作,便至場外找尋,發現罹災者躺於駁坎外稻田裡,緊急將罹災者送至醫院急救,延至88年6月26日中午12時15分不治死亡。
六、 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自3.3公尺高駁坎墜落稻田不治死亡。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 對於高度在3.3公尺之處所進行作業,未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2) 對於高度在3.3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未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不安全行為:拆除舊塑膠網時用力不當致站立不穩而墜落。
3.基本原因:
(1)工廠對外包作業管理不足,未要求包商進行防護措施,
(2)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足,工廠監督者也未善盡糾正責任。
七、 災害預防對策:
1. 建立承包商作業安全規定,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宣導員工安全意識並落實監督管理。
2. 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3. 從事2公尺以上之高架作業(如清理、調整、維護)時,作業人員應佩戴防護具(如安全帶及安全帽)以防止墜落之危害。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