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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生日期:86年10月3日
二、 災害類型:感電
三、 災害媒介物:輸配電線路
四、 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 災害發生經過:
86年10月3日,依據公司電機維修領班朱員稱:「當日10時30分,我在製漿區廠房石綿瓦換修工作,換修石綿過程中不慎將置於廠房鋼架下方的一座水銀照明燈支撐的鋁管撞斷,只靠兩條電線支撐吊著,電機維修助理鄭員就上去坐在鋼架上,要將水銀照明燈拆下維修,我在底下突然聽到“哇”的一聲,又聽到有人叫“電到了”,我趕快跑到水銀燈開關箱處一看,只有切單相的開關,另一相之開關並未切掉,我將它切掉後,上去將他救下來,送頭份為恭醫院急救,再轉台北仁愛醫院延至當日下午10時40分左右不治死亡。」
六、 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碰觸絕緣破壞處之電線感電死亡。
2.間接原因:
(1)不安全狀況:未將電源完全斷電。
(2)不安全動作:斷電後未以檢查器具檢電,並上鎖、標示。
3.基本原因:
(1)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
(2)未實施必要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致缺乏安全警覺。
(3)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七、 災害預防對策:
1.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之修理作業時,於確認電路開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並上鎖、標示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之。(設施規則第254條)
2.控制水銀燈之雙切換開關應裝設一連結裝置,使於切掉任一開關時均能將兩條電源同時切掉。
3.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強化勞工感電預防及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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