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日期:89年1月16日
二、災害類型:被夾、被捲
三、災害媒介物:壓光轆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某公司抄紙課於89年1月16日晨間約6時,抄紙組長與車長發現烘缸機帆布轆斷裂,乃由車長施予停止運轉,並趕往處理濕部顏料停機事務。此時,有人發現罹災者被捲,喊叫把壓光機升起,並叫其他操作人員把罹災者拖出,並連絡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罹災者於當天上午7時20分不治死亡。」
依事故發生狀況研判,當時於烘缸部帆布轆有斷紙,使第一段壓光機前有損壞之紙在工作台上,罹災者可能為處理工作台上之損紙,未依規定將其損紙拉至壓光機後側下方丟至一樓回收,而直接於壓光機之工作台上將損紙欲以壓光機之滾輪送至後側時,不慎被捲入而發生本事故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被壓光機之滾筒捲入造成顱內出血、氣血胸及頭部、胸部挫傷致死。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具有捲入點之壓光機未設護圍或導輪等設備。
不安全行為:從事高危險性作業時,未依規定之程序從事作業。
3.基本原因:
(1)未針對壓光機操作作業可能發生之危害實施鑑別,並妥善規劃有效防護與降低危險之措施。
(2)未實施具體有效之教育訓練,使勞工具備充足的危害預知並防範事故發生之能力。
(3)單位主管於勞工從事作業時,未落實巡檢、監督或安全觀察之工作,以確保作業勞工均於安全規範下從事工作。
七、災害預防對策:
1、機械之清理、維修有危險之虞者,應停止機械運轉;如必須在運轉狀態下作業者,應設置護罩或護圍等設備(設施規則57條)。
2、加強作業場所之危害鑑別作業,藉以找出可能發生的危害點並加以有效改善。
3、訂定機台維修清理故障排除之安全作業程序,加強其危害預防之教育訓練。
4、從事危害風險高作業時,應加強主管巡檢、監督或安全觀察等工作,以確保在合乎安全之標準作業程序下執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