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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89年07月22日
二、 災害類型:墜落
三、 災害媒介物:屋頂
四、 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 災害發生經過:
89年7月份,某造紙公司將鍋爐廠房屋頂更換為鋼板工作外包,7月22日包商正準備進行石棉板拆除工作,包商老闆提供了安全帶及安全帽供其作業之勞工使用,但當時屋頂未設置踏板或裝設安全網。
約在當日上午11時40分,準備收工的時候,罹災者在屋
頂上提前將安全帶及安全帽脫下,此時不慎踏穿已老化之石棉瓦,從高度6公尺的屋頂墜落,頭部直接撞擊水泥地面,經緊急送醫急救,於該日下午4時10分不治死亡。
六、 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自高度6公尺的屋頂墜落地面,頭部直接撞擊水泥
地面,造成顱內出血致死。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屋頂作業時未設置踏板或安全護網等安全設施。
不安全行為:高處作業人員未確實配戴安全帶及安全帽。
3.基本原因:
(1)未落實自動檢查,主管亦未查核及糾正作業人員不安全行為。
(2)勞工缺乏警覺性及安全知識不足。
七、 災害預防對策:
1.屋頂高處作業應設置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安全網、安全母索等設施,並督導勞工確實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等防護具。
2.平時及作業前均應施以護具使用及相關安全觀念之教育訓練, 並留下紀錄。
3.落實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強化監督及查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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