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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日期:88年6月23日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88年6月23日下午6時10許分,某紙器公司蔡姓目擊者(罹災者之連襟)和罹災者進行調整自動軋盒機之鍊條(據蔡員稱,調整鏈條時並未切斷電源),同時有同事蘇員在他和罹災者的對方,蹲姿扶着抽紙架。當時蔡員叫蘇員站起來扶着抽紙架俾便調整鍊條,蔡員說:「站起來或蹲着扶抽紙架效果一樣。」說完,忽然自動軋盒機(以下簡稱軋盒機)起動,其壓板壓砸罹災者頭部,經送奇美醫院急救後傷重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罹災者頭部被軋盒機壓板壓砸重傷致死。
2. 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動力遮斷裝置未具有能有效防止因接觸、振動等或其他意外原因致使機械驟然開動之性能。
不安全動作:罹災者於軋盒機未切斷電源即從事鏈條調整,被勞工誤觸寸動及自動開關而罹災。
3. 基本原因:
(1)未訂定安全作業規範。
(4)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安全知識不足。
七、災害防止對策:
1.自動軋盒機之寸動及自動開關(按鈕)建議加設防護蓋或改裝為不易碰觸以避免勞工誤觸而肇成災害(設施規則第44條)。
2.對於機械之維修、調整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確實停止機械運轉(設施規則第57條)。
3.訂定並落實執行傳動機械維修、調整之安全作業程序。
4.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高勞工防災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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