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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10-26 22:54:26
松○○家具有限公司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上,於廠房內設有無製造廠商之中型升降機1座(積載荷重:250*1.22*2.55=777.75Kg),99年9月28日上午9時左右員工魏○○、林○○、張○○,準備利用廠房內升降機將2個櫃子從2樓搬運至1樓,下降至車廂底部距離地面210公分處時,因鋼索(9 mm、2掛、安全係數:10.1)突然斷裂,3名員工連同搬運櫃子直接墜落至1樓地面,因該座升降機下方未設置緩衝器,魏員及林員承受一定的撞擊力道,致膝蓋、腳踝受挫骨折。經通報消防局119,將2員送至臺北市私立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住院觀察,目前已無大礙,意識清楚。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構造,應符合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對於中型升降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2. 雇主對於設計上專供載貨用之升降機,應嚴格落實不得搭載人員。
3. 雇主應依規定對升降機之鋼索每月至少實施檢查一次。
4. 雇主對升降機之製造、維護、保養作業,應委由經升降機製造型式檢查合格之廠商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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