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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司所僱勞工○○從事冷卻塔組裝作業不慎踏穿採光罩墜落地面不治死亡職業災害案

一、行業種類(分類號碼):其他營造業(4200;冷卻塔組裝)

二、災害類型(分類號碼):墜落、滾落(01

三、媒 介 物(分類號碼):材料採光罩;529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及現場概況:

○○公司負責人○○稱:96○○○○日下午○○45分左右,當時冷卻塔組裝工程已大致完成,我與○○(罹災者)便將器具收齊準備將器具由屋頂遞送至樓下,當時我走在罹災者前面,先行由爬梯下來,站在爬梯一半的地方等待罹災者傳遞器具給我,當時便聽到一聲很大聲,我便探頭至屋頂察看,發覺罹災者人已不在屋頂,我便爬下爬梯至2樓護欄處往樓下看,便發現罹災者人已躺在事故地點(側躺面朝廠外),我便迅速下樓,發現事故地點躺著的是○○當時有探視是否有心跳,當時感覺心跳很微弱,我便大喊’’救命!救命!’’,附近人員便緊急通知救護車,將人員送至○○醫院急救。

、災害原因分析:

1.○○公司負責人○○稱:罹災者身上沒有繫安全帶及穿戴安全帽,安全帶我有提供仍擺置於現場。屋頂未鋪設任何木板

2.依據現場勘查及相關人員之陳述,研判本次災害可能發生原因及狀況如下:民國96○○○○日下午○○45分左右罹災者當時與○○公司負責人○○已完成冷卻塔組裝工程且已將器具收齊完畢,正準備將器具傳遞給○○不慎誤踩採光罩致墜落地面(現場未設置安全網、水平安全母索及工作台踏板等安全防護設備,墜落高度約7公尺),隨即送往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一)直接原因:高處墜落致死(墜落高度約7公尺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於屋頂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14253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2)於塑膠材質(採光罩)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三)基本原因:危害認知不足

七、災害防止對策:

(1).  雇主對勞工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芧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27條)

(2).       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2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14253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81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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