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吳00至屋頂查看採光罩修補情形不慎墜落地面致死
一、行業種類:製材業
二、災害類型:墜落
三、媒介 物:屋頂
四、罹災情形:死亡一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據從事屋頂修繕作業之勞工游00稱:災害大約發生於10月11日上午約9時40分,因日前因強烈颱風將廠房屋頂上之帆布吹開,以至於原已破損之採光罩出現漏水情形,當日公司買了材料(瀝青與油毛氈)由我與孫劉00二人ㄧ同至屋頂從事破損採光罩之修補工作,後因拿至屋頂之材料不足,於是我們又回到一樓地面準備材料,此時聽到有撞擊聲響,至該處後便發現吳00墜落地面,於是通知廠務經理許00後,經救護車緊急送羅東博愛醫院急救。
六、災害原因分析:
(ㄧ)據勞工游00稱:當我發現吳00墜落後趕至現場,並未發現吳00有戴安全帽,且吳員身上亦未穿戴安全帶。
(二)據從事屋頂修繕作業之勞工孫劉00稱:發生災害前罹災者曾對我說所修補後之採光罩,可能還須加強,隨後我就下來準備材料。
(三)研判本次災害可能發生原因及狀況如下:
該公司廠房原多處破損之採光罩係用塑膠帆布所覆蓋,因經強烈颱風(柯羅莎)之強風肆虐後,所覆蓋之塑膠帆布遭強風掀開產生漏水之情形,該公司於
(1)直接原因:死亡(頭部挫傷、後腦流血)。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於塑膠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
2.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
(3)基本原因:
1、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足。
2、勞工危害意識不足。
3、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勞工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芧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二)雇主對於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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