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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吳00至屋頂查看採光罩修補情形不慎墜落地面

一、行業種類:製材業

二、災害類型:墜落

三、媒介 物:屋頂

四、罹災情形:死亡一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據從事屋頂修繕作業之勞工游00稱:災害大約發生於1011日上午約940分,因日前因強烈颱風將廠房屋頂上之帆布吹開,以至於原已破損之採光罩出現漏水情形,當日公司買了材料(瀝青與油毛氈)由我與孫劉00二人ㄧ同至屋頂從事破損採光罩之修補工作,後因拿至屋頂之材料不足,於是我們又回到一樓地面準備材料,此時聽到有撞擊聲響,至該處後便發現吳00墜落地面,於是通知廠務經理許00後,經救護車緊急送羅東博愛醫院急救。

六、災害原因分析:

()據勞工游00稱:當我發現吳00墜落後趕至現場,並未發現吳00有戴安全帽,且吳員身上亦未穿戴安全帶。

()據從事屋頂修繕作業之勞工孫劉00稱:發生災害前罹災者曾對我說所修補後之採光罩,可能還須加強,隨後我就下來準備材料。

()研判本次災害可能發生原因及狀況如下:

     該公司廠房原多處破損之採光罩係用塑膠帆布所覆蓋,因經強烈颱風(柯羅莎)之強風肆虐後,所覆蓋之塑膠帆布遭強風掀開產生漏水之情形,該公司於1011準備好修補材料後,由勞工游00孫劉00從事屋頂採光罩修補工作,而勞工游00孫劉00二人於修補罹災者作業處(1號機)上方之採光罩時,罹災者吳00為查看採光罩修補情形而上屋頂了解,因公司未於塑膠採光罩上設置適當強度,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且其罹災者身上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罹災者吳00於屋頂上走動時,不慎踏穿採光罩自高約4公尺處墜落地面,經送醫後不治死亡。
(1)直接原因:
死亡(頭部挫傷、後腦流血)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於塑膠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2.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
(3)基本原因:
1、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足。
2、勞工危害意識不足。
3、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勞工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芧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二)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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