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施工架拆除作業發生墜落致死災害
核備文號:109-1048653
一、行業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業(4390)
二、災害類型:墜落、滾落(1)
三、媒 介 物:施工架(411)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1) 災害發生於民國109年7月24日,臺南市,樂○實業有限公司。
(2) 災害發生當日8時許,樂○實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負責人蔡○○與所僱勞工高○○、馮○
○、潘○○等共4人到達本工程預計進行A棟南面外牆施工架之拆除,並由泰○起重工 程行指派司機(兼操作手)黃○○駕駛移動式起重機至現場配合吊料作業,當日由15樓之施工架由上逐層往下進行拆除,潘○○位於1樓整理已拆除並吊至1樓地面之施工架構 件,蔡○○、高○○及馮○○3人位於15樓之外牆施工架上作業,分工方式係由3人同時拆除同層之施工架,並將拆除之構件集中後,蔡○○與彭○○即下到下一層架繼續拆架作業,由高○○在原該層架上使用對講機呼叫起重機並指揮起重機將拆除之施工架構件 吊到1樓地面。
(3) 於9時56分許,當拆除至11樓外牆施工架時,3人站於第20層施工架上拆除該層施工架所有構件(僅保留3支立架及1組交叉拉桿,以供放置拆除立架用),並將各構件放在施工 架第20層上後,蔡○○與馮○○隨即下至第19層繼續進行該層施工架拆除,僅留高 ○○1人站於第20層之施工架踏板上以對講機指揮起重機吊料,現場分別先將整捆交叉拉桿及整捆踏板吊到地面後,當起重機吊臂靠近施工架準備吊立架時,因當時第20層前述 原保留之南面最西側立架無法承受拆下置於其上之13支立架之重量,造成傾斜並逐漸往外側傾倒,站在第19層之蔡○○與馮○○見狀趕快跳至結構體室內,蔡○○並大聲喊叫,但站於第20層施工架踏板上之高○○已伴隨倒塌之第19、20層施工架墜落至一樓地 面,蔡○○與馮○○立即到1樓查看高○○之狀況,並將高○○送至臺南市立醫院急救,延至109年7月24日10時40分仍傷重死亡。
六、原因分析:
罹災者高○○位於距地面高度 34 公尺之第 20 層外牆施工架上進行吊料作業,因未 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未事先就放置拆除立架之單獨立架預期施工之最大荷重,依結 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對於鋼管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 連接固定,使第 19、20 層施工架往結構體外側倒塌,致罹災者隨倒塌之施工架墜落致 1 樓地面,導致傷重死亡。
(1) 直接原因:罹災者從事施工架拆除作業時,自距地面高度約34公尺之第20層外牆施工架 處墜落至1樓地面,導致傷重死亡。
(2) 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1.對於在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2.高度 5 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 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3.對於鋼管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3)基本原因:
1.未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事項。
2.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3.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向檢查機構報備,以供勞工遵循。
4.未於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 之措施。
5.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實施「協議」、「指揮協調」、
「連繫調整」、「工作場所巡視」及「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 助」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6.本工程未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七、災害防止對策: 1.工程施工者,應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工程施工時,發 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2 項) 2.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 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 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第 1 項)
3.雇主依第 13 條至第 63 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辦法第 79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第 1 項) 4.雇主對下列勞工,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六、使用起重機具從 事吊掛作業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暨職業安 全衛生法第 32 條第 1 項) 5.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
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4 條第 1 項)
6.雇主對於……高度 5 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 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 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7.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 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營造
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8.雇主對於在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 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 法第 6 條第 1 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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