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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工作者林00因穿越護圍至屋頂欲從事裝配電線護管時不慎墜落地面死亡

一、行業種類:其他營造業

二、災害類型:墜落

三、媒介 物:屋頂

四、罹災情形:死亡一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00公司勞工許0晟稱:災害發生當日罹災者林00至公司,我與本公司另一名勞工鄒0泉及林003人一同前往00公司,約上午945分入廠,隨後先將控制箱及線材吊到冷卻水塔平台(距地面約6.1公尺),隨後我與勞工鄒0泉處理控制箱之固定,約1130分時聽到林00自採光罩墜落消息。

六、災害原因分析:

()經查罹災者林00墜落處約離地面約6.1公尺,冷卻水塔之平台面積約為5公尺×3公尺,且平台上已設有護欄。另平台上擺放2個冷卻水塔及當時正進行安裝固定之「優頻水處理系統」控制箱及控制箱所使用之線材、護管置於平台上,災害發生前含罹災者共有5人在平台上作業(0公司2人負責接洽、聯繫工作、00公司2人負責進行安裝控制箱之安裝、罹災者負責拉線、配線及將露於空壓機房外之電線裝設護管)

()經查控制箱之電源線係安裝在平台正下方一樓空壓機房內,且電線已自冷卻水塔平台之控制箱至空壓機房內拉線完成,故罹災者之作業場所可不必離開冷卻水塔平台至護圍外工作,另查露於空壓機房外部之電線,未避免遭日曬雨淋,故須將此部分之電線套上護管,此一作業尚未進行。

()研判本次災害可能發生原因及狀況如下:

      勘查災害現場發現冷卻水塔之平台面積約為5公尺×3公尺,因已放置2冷卻水塔及尚需安裝固定「優頻水處理系統」控制箱,又在場共有5人從事作業,現場相當擁擠。研判罹災者為將露於空壓機房外之電線,裝上護 管,可能罹災者認為於平台處作業空間擁擠、狹小,故才會穿越護圍至屋頂處作業,因而不慎踏穿塑膠浪板之採光罩,自高約6.1公尺處墜落地面,送醫不治死亡
(1)直接原因:高處墜落(死亡)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於塑膠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2.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
(3)基本原因:
1、危害意識不足。
2、未告知承攬人危害因素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對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芧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 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二)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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