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股份有限公司○○廠所僱勞工蘇○○從事屋頂油漆作業墜落死亡職業災害檢查案

一、行業種類(分類號碼):印染整理業(1050)

二、災害類型(分類號碼):墜落(01)。

三、媒 介 物(分類號碼):屋頂(415)。註:採光罩。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及現場概況:

(一)     據○○股份有限公司○○廠作業員維○○稱:「…下午約6時,罹災者、我及沙○在屋頂刷油漆,忽然聽到屋頂破裂的聲音,回頭看發現罹災者不見,且屋頂破個洞,從洞往下探發現罹災者掉落地面,我立即下去向周○○報告。」。

(二)     據○○股份有限公司○○廠作業員沙○稱:「…維○○過去看,發現罹災者不見,去找周○○幫忙,而我就到下面罹災者墜落的地方,發現罹災者側躺,已沒有意識,我就把他拉平躺,之後周○○過來處理,我便離開現場…。」。

(三)     據○○股份有限公司○○廠保全周○○稱:「…維○○向我通報罹災者從屋頂掉下來,我立即到墜落點地面,發現罹災者平躺地面,有呼吸,頭部流血,叫他卻沒有反應,我就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之後不治死亡。」

(四)     災害發生於○○股份有限公司○○廠左倉庫高度約5.3公尺之屋頂塑膠採光罩,該採光罩出現一破洞,且未設寬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其他安全護網,罹災者墜落下來之位置在左倉庫側邊寬約1.3公尺之通道上,離通道底牆壁約1.9公尺,地面有血跡、油漆、採光罩碎片及油漆桶。

、災害原因分析:綜上所述分析災害發生之可能原因為:罹災者9659下午約6於置設塑膠採光罩之屋頂場所從事油漆作業時,踏穿塑膠採光罩,墜落地面,經人發現送醫不治死亡。

(一)直接原因:踏穿屋頂採光罩墜落地面致死。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於有踏穿墜落之虞之屋頂採光罩場所作業未設有寬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其他安全護網

2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3屋頂作業安全帶之使用,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一四二五三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三)基本原因:

1未訂定屋頂作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未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勞工危害意識不足。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勞工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27條第1項)

(二)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一四二五三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2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haowei Wu 的頭像
    Shaowei Wu

    Shaowei Wu的部落格

    Shaowei 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