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二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承攬契約書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甲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 方為甲方所開下列製
股份有限公司 乙
作工程由乙方承辦,雙方議定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紙廠
三、施工方法:
(一)、 施工所需工具由乙方自備。
(二)、 乙方需配合甲方所規定之作業時間內施工完成。
(三)、 乙方需依甲方所規定之各項作業準則、安全規定確實執行。保溫施工規範如附件所示。
三、施工條件:保溫施工規範如附件所示。
四、完工期限:依發包單位之工程發包說明內容或配合現場進度施工。
五、工程管理:
(一)、 乙方應指派富工程經驗之代表,配合監督管理工程之進行;並於工作完畢時,將工作現場進行清潔恢復原狀,如由甲方代理清除時,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
(二)、 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場所,隨意走動,非於指定地點不得抽煙,工作場所需留意防火措施,並應遵守本公司廠規,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三)、工程任何部分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或分包。
六、安全衛生管理:
(一)門禁管制:對入廠工作之勞工、機具應先提出入廠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
(二)以書面告知承攬商危害因素及一般安全衛生規定並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執行特殊作業,應事前申請並填具申請單,由各級主管簽核許可。
(四)遵守有關勞工安全法規,確實執行危害預防措施及安全防護用具之使用,如有
違犯,遭作業主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糾舉依相關罰責處份。
(五)承攬人所僱用勞工,其安全衛生管理所需費用,由承攬人編列預算支付。
(六)設立協議組織
(七)安全衛生管理依承攬管理計畫內容實施。
七、計價方式:
(一)、 單價與規範如附表
(二)、 除特別註明外,均按所列單價實作實算,每月統計或依工程專案結算。
八、完工期限:乙方需完全配合甲方工程需求進度作業施工,甲方視需求要求乙方配合加班及加派施工人員,乙方不得拒絕,否則延誤工期以逾期論。
九、工程查驗及驗收:
(一)、 工程進行其中,甲方得隨時派員查驗,如發現使用材料、施工工法不符合約定規格,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立即修改或重新施工,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
(二)、 乙方所使用之材料必須完好並已完稅及符合安全標準之新品,與約定之規格或標準完全相符。
(三)、 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依照施工規範驗收之如有不合規定者乙方須於5天內修改或重做申請覆驗,如逾期未能完成,甲方得自行或另行交由其他包商完成,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乙方應放棄未領款項及先訴抗辯權,並同意甲方先行使用。
(四)、 貨品規格品質經化學貨物理試驗確定者,依甲方試驗結果認定,乙方如有異議,得由雙方會同取樣,委託國內公立檢驗機構覆檢,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工程安全及保固:
(一)、 工程完工乙方應立具保證書,保證完全照合約規定施工,如有偷工減料致使甲方受損或發生意外時,乙方願負一切賠償責任,倘因此而危害公共安全情勢時,乙方願負民事及刑事完全責任。
(二)、 工程進行中,乙方應絕對注意作業安全,如因施工欠周或工作疏忽失察,致使人員死傷或損及任何設備物品時,乙方應負全責。
(三)、 乙方於甲方廠內施工,乙方及其所僱用或委任之直接間接人員,應遵守甲方工廠安全規定,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入場,或在禁煙地區吸煙舉火,或進入與工程無關之場所,如有違反而發生災害或損及甲方人員設備物品,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十一、保證條件:本合約簽訂時,乙方應覓甲方認可之殷實鋪保一家(資本額伍拾萬圓以上)負責保證乙方覆行合約內各項條件,保證人並負責連帶完全賠償之責任及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如因本契約發生訴訟事件,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二、罰責:
(一)、 乙方應依約如期完工除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原因經甲方同意延期者外每逾一日按全部價款計罰百分之十。
(二)、 因乙方施工錯誤修改、重做或無法通過驗收,而逾期完工者概做逾期論。惟因甲方修改計劃則由甲方負責。
(三)、 工程進行中因故使工程全部或部分發生變故、中途停工、因故無力完工,甲方得逕行終止合約,所產生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本合約有效期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民國 年 月 日止。
十四、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副本二份由甲方存轉。
甲方: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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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連帶保證人: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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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