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紙廠
承攬工程安全衛生共同協議組職會議
一、時 間: 年 月 日
二、地 點:
三、出席人員:
四、承攬項目:
五、施工地點及範圍:
六、協調事項:
(一)一般事項:
1、承攬人應將進廠工作人員造具名冊交廠守衛室備查。
2、承攬人雇用之員工進廠工作時應將其證件留置守衛室換本廠工作識別
證,俟工作完畢出廠時換回身份證。
3、承攬人應為其雇用之工作人員辦理勞保,未投保者禁止入廠工作。
4、承攬人雇用之員工在工作時應戴安全帽,否則禁止入廠工作,並禁止在工作場所赤膞、赤腳、穿木屐、拖鞋工作。
5、嚴禁工作人員於工作場所抽煙,如欲抽煙必須在指定場所,並注意熄滅餘火。
6、從事電焊及氣焊或必須引火之工作時,應特別注意防火,。
7、不得擅自接用電源,如有需要應通知本廠機電人員配合。
8、承攬人應於作業場所設置明顯之安全標誌。
9、承攬人對其作業場所應隨時保持整潔並於工作完畢後應回復作業前狀態。
10、有關工作人員之安全防護器具由承攬人負責提供。
11、其他有關之作業安全事項應遵照本公司訂定之承攬人作業安全規則切實執行。
(二)特殊事項: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紙廠
協 議 組 織 會 議 紀 錄
一、時 間 |
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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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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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議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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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議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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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席人員 |
公司名稱 |
人員姓名 |
公司名稱 |
人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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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告事項 |
一、承攬商承攬本廠之工程(作業)除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外,並 須遵守『本公司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定』。 二、承攬商應就其承攬部份,負勞工安全衛生法雇主之責任。 三、發包單位須告知作業現場及周邊危害事項,並記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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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討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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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臨時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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