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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意外頻傳未做好防墜最多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9 上午5:24

工安意外頻傳 未做好防墜最多(李書璇報導)

近來新北市轄內職災意外不斷,新北市勞工局慎重提醒事業單位和勞工都要注意職場環境和自身安全,這些意外大多都是工人施工期間發生,像是最近剛開幕的板橋大遠百,22號就發生張姓工人正進行工地塔吊爬升作業,他在15樓進行指揮,其餘2名勞工則在6樓進行拆除作業,張姓工人疑似沒有確實勾掛安全帶,造成一個不小心墜落,不幸死亡。

一週後再度發生工人墜落意外,29號下午在永和區秀朗路上的一處建案,又發生1名工人墜落,勞檢處初步發現,事故發生當時,營造公司的下包廠商正在進行外牆鋁門窗漏水檢查作業,而這名劉姓勞工同樣疑似沒有確實配戴安全帶,就攀爬2樓屋簷,因為屋簷表面光滑,導致他一個不穩滑倒墜落,雖然經緊急送往雙和醫院急救,最後仍宣告不治。

勞檢處表示,依照「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者,應該架設施工架、設置工作台,並要求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以及其他必要的護具(第281條第1項),另外勞工執行作業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接受必要的教育訓練;因此勞檢處也針對雇主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事項,要求業者立刻改善,並將後續改善情形陳報勞檢處核備,否則最高將處15萬元罰鍰。

此外在29號也發生另一起工人墜落死亡的意外,在土城區承天路有一名李姓工人,運送一批塑膠印刷品到一個塑膠工廠,疑似使用這間工廠由起重機改裝的貨梯卸貨,卻因為貨箱堆放過高,導致貨梯到二樓就卡住,當時李姓工人先把貨物搬入一樓的貨物電梯,再走到二樓卸貨,但到了二樓,發現電梯傾斜,便從外爬進停在半空的電梯內整理貨物,而他同時操作貨梯開關及拉扯貨箱,卻造成改裝的貨梯車箱脫離上部吊勾,無預警急速下降,讓李姓工人的的頭當場遭電梯夾爆死亡。

勞檢處表示,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76條規定,雇主對於升降機具的構造,要符合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這間公司將起重機違規改作升降機使用,明顯不符合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針對業者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事項,同樣要求該公司立刻改善,並將就其沒有在作業前就告知李姓工人可能會有危害的部分,依法裁處新臺幣36萬元罰鍰。

幾起意外不幸帶走幾條寶貴的生命,勞工局也提醒使用起重機作業的事業單位,除了落實起重機作業的安全管理,還要優先考慮設施的本質安全,在設計、規劃廠房時,首先就要騰出空間,在軌道上方設置走道及欄杆,以事先消除人機接近時所可能衍生的危害,如果礙於既有廠房的空間限制,也可利用「軌道夾」,或利用光、機、電等自動控制系統,讓作業人員在安全「接近距離」前,就可以自動停止起重機的運行,以避免被撞、被夾的起重機事故發生。

而新北市勞工局自行成立勞檢處後,從九月到十二月間,針對法定的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大型公共工程及十層樓以下的中小型建築工程等列管工地,發動勞動檢查;日前在勞檢處突擊檢查工地時被開出三張罰單的李姓工地主任則表示,被開罰單的都會改善,不過有時候工人會為了施工方便,作出一些違規危險的動作,他會盡量對工人進行工安教育。

勞檢處說,大型公共工程及建築工程常因為規模龐大、施工項目繁雜,或因勞安經費不足、工地管理不善等因素發生職業災害,專案檢查結果顯示,違規項目以雇主未做好墜落防止設施最為嚴重,比率高達卅六.七九%,像是勞檢處之前突擊檢查新店一處建案,就發現工地外牆沒有設置護欄,工人一不小心就可能會有墜落的危險;勞檢處說違規項目第二名則是感電防止不足,以及倒、崩塌防止設施不夠等缺失,分別佔十九.六%及十四.五%,比率與新北市近五年職業災害死亡原因相同。

因此勞工局長高寶華呼籲,營造工地作業風險較高,事業單位應依規定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一旦發生職業災害,除追究該事業單位行政責任外,雇主還得負起相關民事及刑事責任;請雇主和勞工都務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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