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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宣導資料:動火作業,應申請動火許可。
切割空調風管時,未事前清除管內易燃物,引發大火
災害可能發生經過:
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五十分許,金酒公司金城廠進行空調更新工程,疑似承攬商以離子切割機切除舊風管(參閱附照一、二),引燃風管內部之PE保溫材(參閱示意圖),火勢於管內漫延,一發不可收拾,約於十一時十五分消防局單位到達現場進行救災,約至十五時撲滅,損失達十餘億元。
災害可能原因:
承攬商於拆除舊有空調風管時,疑似未於事前清除風管內之PE保溫板,率而使用離子切割機,致產生之高溫火焰引燃PE保溫材,因PE於高溫時會產生裂解,形成有機蒸氣及黑煙(成份為可燃性碳氫化合物),當有機蒸氣及黑煙瀰漫整個局限空間,此時風管內有新鮮空氣進入,使原僅為暗火型態之裂解反應,轉變成明火,進而發生爆炸現象,導致隔閘葉片受損(參閱附照三),火勢沿風管迅速竄燒至相鄰廠房,進而漫燒至其他區域(參閱附照四)。
防災對策:
一、工程交付承攬時,危害告知應明確。
二、入廠作業,應申請動火許可。
三、作業前,應評估施工方法;如有動火作業,應清除鄰近之易燃性物質。
四、對於人員、動火機具之入廠管制,應予確實。
五、火災發生時,為防止火勢之漫延,應立即向消防單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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