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動產經紀人與土地代書
(1)為什麼從事不動產業務,一定要有『不動產經紀人執照』?
A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已於
<第十一條>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如果你沒
有『不動產經紀人執照』,你就要和不動產的業務工作說Bye-Bye了。》
<第十七條>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
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
<第二十二條>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1. 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2. 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3. 定金收據
4. 不動產廣告稿
5. 不動產說明書
6. 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唯獨持有經紀人執照,才是不動產的專業人士,在工作上你才會 有競爭優勢。》
(2)怎樣才算是專業的『不動產經紀人』?
A :<第十三條>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
書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人。
<第十四條>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業營業員經驗,始得向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
《你必需通過國家所舉辦的考試。依據我國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依據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本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兩種,為適應特殊需要,得舉
行特種考試;本項考試並得以檢覈行之。》
(3)不動產經紀人考照有時間上的急迫性嗎?
A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公佈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經紀業之人員,得自本條例公佈施行之
日起繼續執業三年;三年期滿後尚未取得經紀人員資格者,不得繼續執行業務。
《雖然有三年的緩衝期,但聰明如你,一定要搶得先機,在第一次12/25專技普考就努力
考上,一方面及早提昇自己的專業身價、一方面避免將來此類考試可能面臨的激烈競
爭。》
(4)我考上不動產經紀人以後馬上就可以執業嗎?
A :不行,依據第十四條規定~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
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營業員資格認定~
1. 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
2. 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有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
(5)我們公司已經有教育訓練課程了,還需要到補習班上課嗎?
A :補習班是輔導應考的專門機構,像『來勝證照考試中心』不但聘請專業的師資,還特別
針對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做各種的資訊收集,全方位輔導學員順利考取,它所擁有的豐沛
資源及達到的成效,是一般公司內部教育訓練所無法達到的。
(6)國家考試的考題和以前的工會考試,難易度上會有多少差異?
A :工會的檢定考~均採選擇題方式命題,並且錄取率皆高達90%以上。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之執業,因與民眾生命財產息息相關,依國家考試規定,其執業資格的取得,須經
由考試來評鑑其專業知識,以確保其執業水準。我國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即規定: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其本意即在此。
由此可見,國家考試對於專技人員,向來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水準要求,因此在考題上,
必定非常重視專業知識,題目上的困難度當然會較之工會的考試題目深入許多。
(7)不動產經紀人及土地代書之普考及特考、檢覈考有何不同?
A : 一般來說普考只要學歷是高中職以上畢業即可報考;而特考的考試資格則是針對有相關實
務工作經驗者,並無學歷上的限制;至於檢覈考則需一定之相關學歷以上者才能報考;考試
的科目為普考> 特考> 檢覈考。但是無論是普考或特考、檢覈考,考試通過之後拿到的執
照都是具有一樣效力的(詳細應考資格及考試科目請參閱本站『網路櫃檯』及『考試通
覽』單元)。
(8)如果同時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及土地代書的執照有什麼好處?
A : 由於不動產經紀人及土地代書在考試科目上有許多是重覆的,所以若一起準備兩樣考試
會比較輕鬆。而在實際執行業務的好處上,如果同時擁有兩張執照,則不論在辦理有關
土地代書事務之銀行貸款或不動產事務之不動產租賃、承租等方面的服務及工作的流暢
度上,都能更加的得心應手。
(二)不動產估價師
(1)為何需要不動產估價師?
A :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定,不動產估價師執照的取得除必須通過考試外,還須有兩年的估價實務經驗並領有不
動產開業證書後,始能正式執業。而未來不動產鑑價將比照會計師,正式邁向證照與簽
證制,隨著法案的通過,將可改善目前估價失真、虛報資產等亂象,而使不動產能真正
反應市價,達到交易公平、透明化等功能,如此一來對導正不動產估價的市場秩序,將
有積極且正面的影響。
(2)不動產估價師的工作性質是什麼?
A :在「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 辦理土地、建
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也就是說,未來有關上市上櫃公司的資
產重估、關係人交易,或公告地價、都市更新、信託、政府土地徵收、法院拍賣、銀行
核貸擔保品等,都須經過估價師鑑定、簽證後始發生效力。
(3)一定要考不動產估價師才能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嗎?
A :是的。因為在「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估價業
務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繼續執業五年;五年期滿後尚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
依本法開業者,不得繼續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本法公布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
滿三年,有該項執行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或薪資所得扣繳資料證明,並具有專科以上
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不動產估價師特種考試。
(4)不動產估價師的專業科目那麼多,大多由許老師上課可以嗎?
A :正因為專業科目眾多,科目之間會有一定程度上的關連性,而許老師又是不動產界的權
威,所以我們才特別情商許老師,請他來上大部分的專業科目,如此一來不但可以讓同
學在上課時有連貫的感覺,許老師也會針對各專業科目間的重點幫同學作加強,所以同
學只要專心準備考試即可。
(5)為什麼不動產估價師的上課費用比起不動產經紀人及土地代書來的
高………?
A :在課程的部分除了正規課程之外,還包括免費的考前總複習,整個課程在堂數部分比起
不動產經紀人及土地代書精修班來的多很多,內容是相當足夠且豐富的。此外在課程內
容難度上不動產估價師也比不動產經紀人及土地代書來的深入,所以費用部分會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