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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

1  目前有那些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已實施電腦化?它對民眾有什麼好處?

1  目前包含臺灣省二十一縣市及台北市、高雄市暨金門縣、連江縣等,計全國一八個地政事務所及金門縣地政局,業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全面正式上線,電腦化之後好處很多,特舉幾個例子分享給上網的朋友們:
一、電腦化前土地登記簿不能申請閱覽,電腦化後可以申請在螢幕上查詢閱覽,另外藉由電傳資訊功能,更能達成「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的目標,祇要申請上網,在家也能隨時查閱全國土地建物之各項資料。
二、電腦化前申請登記簿謄本要等半天,電腦化後如果不是特別大宗的資料,大多可隨到隨領,目前更進一步規劃於網路上核發地政電子謄本,民眾可隨時於家中或前往距離最近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全國各地之地籍謄本。
三、人工作業的土地登記簿或建物登記簿都要知道地號及建號才查得到資料,電腦則有很多查閱方式,如用地址也可以查到土地及建物的產權。
四、電腦化後地政事務所案件辦理時間都會有明顯縮短,故很多申請案件都比以前更快辦妥。

2  找不到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又不知道地、建號,如何透過電腦查明產權?

2  在土地、建物登記還沒有電腦化前,必需知道地號或建號才能找到資料。在電腦化後則可利用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地址(門牌號碼)查詢不動產資料。惟若想以「人」來查詢資料,則必需是本人,但若被查詢者已死亡,其合法繼承人亦可靠電腦查到應繼承的不動產。

3  何謂地政整合系統,其主要功能為何?

3  地政整合系統係依內政部訂頒之「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開發完成者,該系統提供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標示、所有權、他項權利等有關資料之土地登記電腦作業處理功能,數值區所進行之土地複丈電腦化作業處理功能,批次計算各筆宗地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並查詢統計列印地價資料之地價電腦作業處理功能,批次處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異動編定及查詢統計列印地用資料之地用電腦化處理功能,案件管理(含語音查詢、規費)及系統管理等六大系統功能。

4  何謂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其主要功能為何?

4  本資料庫係以北高二市地政處、台灣省各縣市政府地政局、金門縣地政局及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為基礎,將其地籍資料統一蒐集並建立於內政部地政司中部辦公室,以建立全國性之地籍資料庫並以同步異動機制保持資料之最新性;其主要目的在於掌握全國最新之土地基本資料並開發地籍總歸戶、耕地總歸戶等應用系統與作業,以提高行政效率並提供各種決策支援。

5  何謂「國土資訊系統」?其推動目標為何?

5  「國土資訊系統」乃是結合全國各種具有空間分佈特性之地理資料,以分工合作方式達到資料共享與多目標應用之整合性分散式地理資訊系統;其推動目標在於建立一個完整且可共通、共享各種國土資訊之系統,以有效完成推動國土資源之規劃、利用及管理和推動國家基本建設等工作。

6  何謂「國土資訊系統土地基本資料庫分組」?其推動目標為何?

6  「土地基本資料庫」為國土資訊系統九大資料庫分組之一,由內政部地政司負責召集,於民國八十年十一月成立,推動目標在於建立「國土資訊系統」所需之土地基本資料庫。包括訂定「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訂定標準制度、及辦理「數值圖庫管理系統」、「建物測量資訊作業系統」、「逕為分割圖形處理系統」等應用系統之推廣。
國土資訊系統九大資料庫分組為:自然環境基本資料庫分組;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料庫分組;環境品質資料庫分組;社會經濟資料庫分組;交通網路資料庫分組;土地基本資料庫分組;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分組;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分組;區域及都市計畫資料庫分組。(國土資訊系統諮詢資料庫網站)

7  土地基本資料庫分組之工作重點為何?

7  土地基本資料庫分組之工作重點如下:
一、訂定建立土地基本資料庫之標準制度
二、完成土地基本資料庫之整體規劃
三、協商並制定各類資料之供需體系
四、訂定並推動短中長期之發展規劃。

8  土地基本資料庫分組成員有那些機關(單位)?

8  土地基本資料庫分組成員主要為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資訊中心、內政部土地測量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北市政府地政處、高雄市政府地政處

9  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是否可提供民眾申請?其收費標準如何?

9  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規定,可提供民眾申請;並依地方制度法及規費法等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收費標準,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收費標準訂定情形一覽表」。

10          地政中文全字庫需要麼樣的電腦環境?可提供民眾何種服務?

10          本全字庫適用的作業系統計有Win9598MEWin2000NT;但Win2000NT系統中,"使用者"欄必須以"Administrator"(系統管理者)身份登入,適用的中文輸入法有注音輸入法、倉頡輸入法二種,惟本全字庫僅限於地政相關人員於業務上使用,暫不開放民眾服務,民眾如有中文電腦罕用字需求,請使用行政院CNS11643網站,網址為http://www.cns11643.gov.tw

11          何謂地政電子謄本?

11          隨著電子簽章法於九十一年四月實施,提供於網路上鑑別身分及確保資料於傳輸過程中不被竄改之規範,使民眾於家中即可取得具書面效力之政府文件資料,經內政部規劃於網路上核發謄本,即透過電子簽章之技術,讓民眾得於網路上取得加簽之電子地籍資料文件,藉以取代傳統紙張謄本;此經加簽之電子地政籍資料,除可在網際網路上取得並可被證明是由地政機關所核發之文件,因而稱為「地政電子謄本」。

12          何謂地政電子閘門?所提供之服務為何?

12          廣義而言,「電子閘門」就是政府機關的「網路化服務窗口」,其服務的對象包括公法人(如政府機關)、私法人(如民營企業公司)、財團法人、自然人(如一般國民)、社會各界團體與機構(如醫療院所、宗教、社團等各類不同機構與組織);其服務的形式即透過網際網路,提供以上各類對象的各種查詢、查驗、申辦、資料交換之服務。「地政電子閘門」係指在原地政資訊系統基礎上,運用政府網際服務網,於合於法令職掌之前提下,對外界使用單位提供資訊服務、進行資料交換所需之通路,所強調的服務是使用到資料庫的資訊服務,至於目前廣為各機關於網站上所提供的組織資訊、申辦須知、公告、法規等事項之資訊服務則不在範圍內。

13          何謂地政電傳資訊系統?可以提供甚麼樣的服務?

13          本項業務,係由各直轄市、縣()政府與ISP合作共同發展,將地政資料於網際網路(Internet)上開放提供使用,使民眾可透過Internet不用出門即可查詢閱覽地籍相關資料,免去舟車勞頓,節省社會成本。現階段計有地籍、地價、地籍圖查詢作業、門牌對照基地座落等、建物測量成果圖、土地使用分區等查詢作業供一般大眾、金融單位、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仲介業、資訊顧問業及政府機關公務單位使用。

14          電傳資訊系統服務如何申請使用?其服務時間與計費方式為何?

14          直接向有提供地政電傳資訊服務的ISP(目前有中華電信公司或關貿網路公司)申請,並取得使用者識別碼及密碼即可使用。服務網址分為http://eland.hinet.nethttp://www.tradevan.com.tw。另系統服務時間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原則上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至收費部分,本項服務分別有通信費、系統設定及使用費及地政資訊檢索費三項費用,通信費係依市內電話費計費標準收費,系統設定費及使用費則依 ISP設定及連線費率收費,地政資訊檢索費目前以「每人每筆(棟)十元」計費,且不限閱覽時間。

15何謂地政管理資訊系統?

15          本部為迎合知識經濟時代,並為因應網際網路之趨勢,運用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對於尚未資訊化之地政業務以Web-base方式,並參照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共通作業平台架構,所開發之管理資訊系統。該系統自九十二年起分四年開發完成,藉以整合地政資訊,作為支援決策、土地管理與利用時參考。

16          開發地政管理資訊系統對地政業務之助益?

16          目前推動完成之「第一階段實施計畫」及「後續實施計畫」地政業務電腦化,係針對基層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及地用業務電腦化。而就現行全國地政業務及未來業務需求考量,期運用先進資訊技術,全面對外提供資訊服務。本部乃積極開發地政資訊管理資訊系統。
該地政管理資訊系統應用軟體開發完成後其對地政業務之助益,係可對地政司、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地政事務所尚未電腦化之業務,提供以電腦化作業方式取代人工處理方式。其對地政業務執行人員提供操作上之便利,加速行政作業流程,並提昇行政效率,及提高政府決策效率及品質。

17          地方政府可否自行開發為民服務應用系統?抑或應由中央統一開發再交付各地政單位使用?

17          各級地政機關除因業務作業流程統一之應用系統(如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由內政部地政司統一委商開發並統一維護外,各級地政機關常針對為民服務需求及其特殊業務考量自行開發或自行委商開發各項應用系統,如台北市政府開發之「台北市歷年公告土地現值系統」、可查詢建物門牌及基地座落之「建物門牌查詢地建號系統」、古亭地政事務所之「觸控式諮詢服務系統」、大安地政事務所之「新舊地建號查詢系統」等;此外,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高雄縣政府與高雄市政府等,均也陸續並自行開發各種應用系統提供民眾或業務使用,使地政資訊之為民服務項目更多元化與多樣化。
各縣市政府地政處局所開發之應用系統中著有效益及可顯著提昇為民服務項目功能者,地政司統一彙整列入「地政e網通計畫」之「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改版(Web版)委商開發案中,以使各級地政機關於未來更換應用系統時可擴大系統功能並增加為民服務項目,充分展現電腦化效能與電子化政府之效益。

18          以下有幾個有關國土保安用地問題請教: 1.為何有國土保安用地? 2.編定的目的為何? 3.國土保安用地的種類有哪幾種? 4.有何使用限制? 5.保安林是否屬於國土保安用地? 6.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為何? 煩請解答謝謝!!

18          本案有關台端所詢問題,茲逐項說明如后:一、為何有國土保安用地?一節,查「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國土保安用地係供國土保安使用者。是以,非都市土地如係供國土保安使用者,地政單位即予以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二、編定的目的為何?一節,1.為謀求土地及天然資源之合理保育利用,以充分發揮土地之經濟效能,防止自然災害,俾達到地盡其利之目的。2.配合國家經濟建設與地方之需要,使農、林、工、商及住宅等所需土地合理分布均衡發展,編定各種使用地管制其使用。3.改善人民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三、國土保安用地的種類有哪幾種?一節,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非都市土地有18種使用地,有關國土保安用地係該18種使用地內之1種用地。四、有何使用限制?一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規定,國土保安用地容許(許可)作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林業使用及其設施、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或線狀使用。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隔離綠帶、綠地、再生能源相關設施等使用。五、保安林是否屬國土保安用地?一節,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之土地,地政單位係依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畫,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或經農業主管機關查定為「加強保育地」後,始據以依內政部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九、(二)說明8.規定,予以補註為國土保安用地。六、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為何?一節,隸屬中央政府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稱為中央主管機關;隸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稱為地方主管機關。

19          您好,我下載了貴網站桃園地區的二萬五千分之一經建版數值地形圖,有兩個問題如下 : 一,其中沒有等高線圖層,請問我應去何處申請或下載? 二,我需要更詳細的建築輪廓線,房屋線(例如一條街上有幾棟房子),以及建物用途(商用或住宅或公有單位),請問我該去哪裡下載?

19          有關台端陳為下載本部臺灣地區二萬五千分之一經建版地形圖數值檔疑義乙案,查等高線圖層為密類資料,本部並未對個人提供上開資料,倘有需要,應由機關或學校具文向本部提出申請;至台端需要更詳細的建築輪廓線,應請查詢更大比例尺數值圖檔;另台端所需建物用途資料乙節,本部並無上開資訊。

20          有一筆土地,在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地目標示是「道」,但在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上的標示是「住宅區」,則:(1)請問為何會有如此不同的情形?那一項資料才是依土地使用現狀所作而符合土地實際情形呢?(2)若該土地實際的情況是做為道路使用,則應如何使其能做住宅區使用?抑或根本不會有這種情形?(3)若該土地實際的情況是做為住宅區使用,則其將來是否會改做為道路使用?抑或根本不會有這種情形?2、這種不一致的情形,有何辦法可以消除而使其一致呢?有相關法規或函示可供參考嗎?上列問題,請撥冗回答,謝謝~

20          按地目等則制度為臺灣地區自日據時期沿襲至今之土地使用現況分類及使用價值優劣表示方式。迄今地目等則之記載與土地使用現況多已失實,本部業逐步漸進廢除地目等則制度。又查都市土地之使用管制,係依都市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另已完成使用編定之非都市土地,則按其編定使用地類別作為使用管制之依據,均非以地目實施使用管制。是住宅區土地之使用管制,應依該土地之都市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1          目前的地名譯寫原則,仍為民進黨執政時期所留下來的通用拼音。通用拼音乃是政治正確性與意識型態下的產物,並不利於外國人士辨識及與國際接軌,且並未解決道路(鐵公路)地名標示混亂不一致的問題。建議參考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推動漢語拼音的經驗,將地名譯寫原則所採用的拼音系統修改為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漢語拼音,並逐步統一全台灣的道路(鐵公路)英譯名標示為漢語拼音,如目前「竹東」在路上多達5種以上的拼法,應統一規範為漢語拼音ZHUDONG。修正拼音雖然麻煩,但是不做或是意識型態都會製造更多麻煩。謝謝。

21          按我國中文譯音政策及拼音系統之採用係屬教育部權責,經查該部目前正進行相關資訊之蒐集及拼音系統影響成本效益評估,並配合行政院未來政策決定,推動中文譯音相關措施。有關地名之譯寫本部將配合該部政策辦理,台端意見,留供本部參酌。

22          已知某地段地號,如何知曉該地號土地實際座落地點?

22          有關土地座落地點之查詢需求,可於本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首頁,點按右上方「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查詢。

23          您好,我想要下載「私有出租耕地97年底租約期滿處理工作手冊」(路徑應為下載專區>表單下載>地方類>地權類),可是網頁好像有問題打不開,可以麻煩調整一下設定或直接寄一份到我的信箱嗎?謝謝。

23          一、台端所詢有關下載「私有出租耕地97年底租約期滿處理工作手冊」相關資料,查該檔案業已登載於本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 台端可於該網站首頁之「下載專區」「表單下載」「地方類」「部門類別:地權科」「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私有出租耕地97年底租約期滿處理工作手冊」項下查詢並下載參閱。
二、附上檔案供參。

24          請問如果要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想購買之房屋之種種資訊,有所有人之姓名,地段門號可查範圍多廣?需在那個網站查詢?查詢名稱?

24          有關台端欲線上查詢想購買之房屋相關地政資料乙節,查地政機關為擴大地政資訊為民服務範圍,自921111全國正式提供「地政電傳資訊系統服務」,將地政資料於網路上提供民眾付費檢索使用。本項業務,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ISP合作共同發展,將地政資料於網路上開放提供使用,讓民眾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不用出門即可查詢閱覽全國地政資訊相關資料,例如地段、地號及所有權人等資料。提供本項服務之ISP廠商,計有中華電信公司及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務網址分http://eland.hinet.nethttp://www.tradevan.com.tw。謝謝您的來信。

25          1.我國已改採漢語拼音,但地方政府及國道等單位仍沿用通用拼音,是否牽涉到相關人員個人喜好或使用習慣的問題? 2.線上地名譯寫系統仍然錯亂未完成更新,恐誤導使用人士

25          一、按教育部於971218報經行政院備查「中文譯音使用原則」修正案,並規定我國中文譯音以漢語拼音為準,各機關應依該規定辦理,有關台端對各項譯寫轉換情形之意見,請逕向各機關洽詢。
二、另有關「線上地名譯寫系統」部分,本部已配合上開規定辦理程式轉換及更新資料,目前正陸續辦理更新後資料之逐筆複查,期間歡迎民眾參與測試使用,台端如有發現疏漏之處,尚請不吝賜教,本部將立即查明更新。

26          想請問縣市改制後行政區域代碼會如何調整?

26          按為應各機關電子資料處理與統計調查、分析之需求,避免縣()、市鎮鄉()及村里代碼紛歧不一,阻礙資料之連結應用,行政院主計處乃訂定「中華民國臺閩地區各市、鎮、鄉、村里代碼」乙種,請逕至該處網站查詢下載。又因應改制後直轄市於地政相關管理系統所需登載之公法人地籍總歸戶統一編號,本司仍援例參照該處所定代碼修正,惟查目前該處尚未新增改制後直轄市之行政區域代碼。

27          想下載RINEX,但卻因地政司衛星測量中心網站出問題,所以想詢問是否能在近期內維修好,或者還有別的管道來下載RINEX

27          按「申請人申請使用測繪成果,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申請人資格及身分資料:;二、申請使用目的;三、申請測繪成果之項目、範圍及數量;四、申請日期。」及「申請第3點第1款資料時,須填具申請表,載明申請人、保管人身分相關資料、申請成果之項目、站名、時段(每件申請時段不得超過六個月)及申請使用目的等內容向本部申請,並依設定之帳號及期限,經由網路提供。」,分別於「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及「內政部基本測量成果供應要點」第8點第1項第1款所明定。據此,申請基本測量成果資料,須詳述申請目的及資料用途,並檢附相關使用成果之工程項目、計畫名稱及內容摘要等佐證資料,作為本部據以審查之依據。經查台端並未向本司提出資料申請,如需申請使用基本測量成果,請依前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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