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空調送風機設備維護保養作業發生感電致死災害
核備文號:1110503713
一、行業分類:冷凍、空調及管道工程業(4332)。
二、災害類型:感電(13)。
三、媒 介 物:輸配電線路(351)。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一)災害發生於民國111年3月25日16時5分許。
(二)災害發生當日8時許,○○有限公司負責人蕭○○指示所僱勞工郭○○、黃○○、邱○○及罹災者黃○○等共4人,開車前往○○醫院
從事空調送 風機設備維護保養作業,8時40分許,郭○○等4名勞工抵達後即進行空 調送風機設備維護保養作業,16時許
,郭○○進入神經外科診間時,罹災者黃○○正跨坐在合梯頂板上準備要接電,黃○○在地面扶合梯,郭○○跟著也爬上另一
座合梯並跨坐在頂板上欲協助罹災者黃○○接電作 業,邱○○則在地面扶合梯,郭○○看到當時罹災者黃○○左手手肘靠 在
天花板之輕鋼架上,右手拿老虎鉗,左手分別拿主電源線、送風機馬達電源線及基板電源線,使用老虎鉗以旋轉方式欲
將三條電線裸線部位 接合,16時5分許,罹災者黃○○突然大喊一聲「我電到了」,郭○○隨即將罹災者黃○○左手拿的電線
拉開,罹災者黃○○顫抖數秒後便無意 識癱軟並倚靠在郭○○右大腿上,後由黃○○及○○醫院醫護人員協助 將罹災者黃○○
從合梯上扶下來,並送至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急診室救 治,延至當日16時58分仍傷重死亡。
六、原因分析:
雇主使罹災者黃○○從事空調送風機設備維護保養作業時,因未停止送電,且未使勞工使用絕緣用防護具,致罹災者黃○○從
事空調送風機接電作業 時,右手食指不慎碰觸帶有對地交流電壓214伏特之主電源線裸線部位,造成 感電傷重死亡。
(一)直接原因:罹災者從事空調送風機接電作業時,遭對地交流電壓214伏特電擊,導致傷重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1. 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及線路之敷設,未停止送電。
2.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未使其使用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三)基本原因:
1. 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協議組織,未確實 實施工作之「指揮及協調」、「連繫與調整」、
「工作場所之巡視」 及「未指導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以防止職業災害 之發生。
2. 未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3. 未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5. 未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工程之施工者,應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工程施工時, 發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
(二)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三)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 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之事 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 畫。(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 項)
(四)雇主依第13條至第63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3條第1項)
(五)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十二、對於電氣設備及 線路之敷設、建造、掃除、檢查、修理或調整
等有導致感電之虞者,應 停止送電,並為防止他人誤送電,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
規則第276條第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六)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
則第2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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