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從事配電箱線路修作業發生感電致死災害

 

一、 行業分:短期住宿業(5510

二、 災害類:感13)。

三、 災害媒物:電力設備(352

四、 罹災情:死亡 1

五、 災害發經過:

 

() 災害發於民國 111 6 27 18 27 分許。

() 災害發當日 15 30 公司上15 40

○○在公18 台人員○○接獲客人投訴,不 小心被涼前的燈電到,○○刻告訴工部值, 請他過18 05 帶著工包到現場 18

25 分許,○○通訊軟體 Line 視訊電給已經下班的工部 經理胡,表使用驗電檢測亭旁之高燈、路燈燈桿時, 因無法確確認何處漏下胡請周斷,再 找廠商修即掛斷電話,18 27 ,現場客發○○到 且趴在亭旁之分接配電立即到涼亭面之園區餐廳告櫃 台人員○○,謝○○撥打 119,並通知計陳,陳立 即趕往亭旁分接配電箱發現趴在上,18 37 分許,救 護車抵後先○○實施 CPR隨即將周送往台灣基督長教 會馬偕療財團法人台東偕紀念醫急救延至 111 6 27

19 50 分死

六、 原因分析

使罹災者周配電線路業時因在未使用絕緣防之情況下,致使罹災者○○修時,         右手不慎 碰觸對電壓 213 伏特之線,造成感電傷死亡。

綜上所,本次災害發生可能原因分析如

()直接原因者遭對地 213 之電壓擊,導致傷重死

()間接原因全狀況:

 

1.   對於電設備及線路之檢、修理,未停止電。

2.   對於從事電氣工之勞工,未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 緣防護及其他必要之防器具。

()基本原因:

1.   未執行業安全衛生管理畫 。

2.   未辦理業安全衛生教育練。

七、 災害防對策:

(一工程之於施工劃階段實施風險防止工施工 時,發職業(職業安衛生 5 條第 2 )

(二雇主應其事業單位之規訂定職安全衛生管理計求各級管及負責指揮、督之有關人員執職業全衛生管理 辦法第 12 條之 1 1 項暨職業安法第 23 條第 1 項)

(三雇主對僱勞工或在職勞於變更工前,應使其於各該作 必要之般安全衛生教育(職安全衛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第 1 )

(四雇主為止電氣災應依列規:一、二、對於 電氣設及線路之設、造、查、修理或調整等有致感 電之虞應停電,防止人誤送應採鎖或設標示 等措(職業安衛生設規則第 276 條第 12 款暨職安全衛 6 條第 1 )

(五雇主對從事電氣工作之使其使用工安緣防具 及其他要之防護器具(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則第 290 條暨職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

(六勞工因遇職業災害而致亡、傷害或雇主應下列 規定予。四、勞工遇職傷害或患職業病而死亡, 雇主除給與 5 平均工之喪葬費外,並一次給與其遺屬 40

月平均資之死亡補償(勞基準 59 條第 4 款) 備註:上述勞工令應辦事項本署南區職安全衛生中心未查通知善。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20221006-0946.jp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haowei Wu 的頭像
    Shaowei Wu

    Shaowei Wu的部落格

    Shaowei 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