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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營建材料整理作業發生被刺致傷災害
一、行業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業(4390)
二、災害類型:被刺(8)
三、媒 介 物:通路(417)
四、罹災情形:死亡0人、傷1人
五、發生經過:
(一)民國109年11月13日15時25分,士林區○路○段○巷○號,頡○公司。
(二)109年11月17日9時4分,接獲雇主電話通報,於士林區○路○段○巷○號倉庫內,周罹災者從事營建材料整理作業,因倉庫中堆放大量使用 過之模板,其模板上有釘入凸出之鐵釘,右腳踩到置放於地面上模板 鐵釘而受傷(破傷風)。
(三) 經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住院治療後,已出院返家休養。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被刺。
(二)間接原因:對於工作場所之通道,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踩傷之安全狀態。
(三)基本原因:
1、雇主未依規定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2、雇主未使勞工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 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二)雇主依第13條至第63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三)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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