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鋼筋作業發生墜落致死災害
一、行業分類:整地、基礎及結構工程(4310)
二、災害類型:墜落、滾落(1)
三、媒 介 物:工作臺(416)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發生經過:
據現場領班李○○及主管陳○○等人陳述,災害當天(114 年 1 月 5 日)15 時 10
分許,罹災者於本工程能源中心 R1F 施工架工作臺上從事鋼梁鋼筋組紮作
業時, 其踩踏處之木板斷裂致其墜落至 5 樓樓板(墜落高度約 3.6 公尺),
經通報 119至現場急救並即送往桃園敏盛醫院救治,罹災者於同日
17 時 4 分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罹災者因施工架工作臺木板斷裂開口墜落至 5 樓樓板,
致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及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1.使勞工於高度 2 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未供給足夠強度之工作臺。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
用。
2.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三)基本原因:
1.未對勞工實施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3.未確實實施自動檢查。
4.未確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5.未落實危害告知。
6.未落實共同作業之承攬管理。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使勞工於高度 2 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供給足夠強度之工作臺。(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8 條第 1 項第
1 款)
(二)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
正確戴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罹災者自斷裂木板開口(約 34 公分寬、92 公分長)墜落至 5 樓樓板,墜落高度約
說明
3.6 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