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補助標準及額度:
(一)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
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分子:全年家庭總收入
(須扣除不計人口數之收入) ÷12個月 = 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
分母:全家人口數 - 不計人口數
所謂「工作能力」界定範圍係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者。但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無工作能力,不須以基本工資設算其收入:(列入分母計算人口數;分子以實際收入計算,未有收入者,不須以每月17,280元計算。)
1. 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之學生,且持有學校發給之有效在學之學生證(但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生除外)。2.持身心障礙手冊者。3.經健保局核定為重大傷病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合格醫院所開具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之罹患嚴重傷(病)者。4.持經法院核發之受禁治產宣告裁定書者。補助對象:申請者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除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的眷屬全數納入補助;如申請者以眷屬身分投保,僅補助本人。
|
申請方式: 即日起填妥申請表,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及影本,洽健保局各分局或聯絡辦公室辦理。
(一)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申請表。(二)申請人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三)申請人之全家人口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全家人口若屬不同戶籍者,應全部檢附。)(四)向國稅局各地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全家人口之每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五) 領有月退休金及月撫卹(慰)金之證明 (六)其他證明文件,舉例說明如下:1.在臺灣地區没有取得工作權之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居留證(例如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未取得工作許可者〉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者不得在臺工作,其餘非該等事由之居留證明文件皆可在台工作)。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應檢附證明文件:(1)檢附載有結婚記事之戶籍證明文件 (2)無扶養能力之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醫院出具之嚴重傷(病)證明、失業認定證明等。3.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者:應檢附報案未尋獲之證明。 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的民眾,不用重複申請,健保局將主動辦理補助。 相關訊息請上健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點選右方「菸品健康福利捐主題專區」及下載申請表格或向各服PS:感謝網友提供分享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