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固定式起重機維修作業墜落致死災害
一、行業種類:輸送機械設備製造業(2935)
二、災害類型:墜落(1)
三、媒介物:起重機(221)
四、罹災情形:死亡 1人(男 49歲)
五、災害發生經過:
(一)民國 104年 2月 28日,臺中市,興○公司。
(二)陳罹災者與勞工何員於○○公司工廠從事固定式起重機維修作業,當日要將固定式起重機之吊運車電源線和控制線組配完成並測試,陳罹災者搭乘於高空工作車而何員於該固定式起重機桁架上,兩人完成配線作業後,欲進行下一步測試,當陳罹災者將控制線組之碳刷置放於電軌內時,固定式起重機突然運作向北直行並將陳罹災者所搭乘之高空工作車撞擊推倒,何員隨即關閉電源並發現陳罹災者已連人帶車(高空工作車)由距地面高度 8公尺處墜落至地面。
(三)○○公司勞工謝員立即通報消防隊,將陳罹災者送醫院急救,因傷重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陳罹災者連人帶車(高空工作車)由距地面高度 8公尺處,墜落至地面致全身挫傷
併多發性骨折器官損傷而休克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動作:對於固定式起重機之修理或調整時,未停止固定式起重機運。
(三)基本原因:
(1)未實施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未訂定固定式起重機檢修作業之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以供勞工遵行。
(3)從事固定式起重機檢修作業時,未指定作業監督人員,從事監督指揮工作。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
械運轉及送料。…。(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二)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之檢修、調整、操作、組配或拆卸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2、從事檢修、調整作業時,應指定作業監督人員,從事監督指揮工作。但無虞危險或採其他安全措施,確無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2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