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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災實錄
<<主題:辦公廳舍裝修工程之承攬人所僱勞工潘○○發生感電災害致死>>
一、行業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業(4390)。
二、災害類型:感電(13)。
三、媒 介 物:其他(輕隔間牆內之電源線)(359)。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發生經過:
110 年 9 月 16 日事發當時,勞工潘○○(下稱潘員)於辦公廳舍裝修工程之建築物 1 樓進行 建築物輕隔間牆拆除作業時,潘員站立在鐵合梯上,發生感電,經現場人員電話通知 119,現 場其他勞工並依照消防隊員電話指導先行作CPR急救,消防隊到場就接手送醫院急救,於 9 月18 日宣告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站立於合梯上從事建築物室內輕隔間拆除作業,遭感電致死。
七、災害防止對策:
1.雇主於拆除構造物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切斷電源,並拆除配電設備及線 路。四、……。(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55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1 項)。
2.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 75 度以內, 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職業安全衛生設施 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災害現場照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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