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貨櫃鋁條卸貨作業發生物體飛落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110)1100019335
一、行業分類:農業及其他工業用機械設備租賃業(4612) 二、災害類型:物體飛落(4)
三、媒 介 物:金屬材料(521)(鋁條原料)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發生經過:
據○○廠務白○○稱述,110 年 5 月 7 日罹災者蕭○○於○○廠操作○○荷重 4.5
公噸之堆高機進行貨櫃鋁條卸貨作業,於蕭員以荷重 4.5 公噸之堆高機將貨櫃鋁條卸
出後,再由○○廠所僱勞工潘○○操作○○廠荷重 2.5 公噸之堆高機循序將鋁條堆疊
叉移至○○廠場放置處;卸貨作業於災害發生日 13 時許開始進行,作業進行至 13 時
40 分許本災害發生,因該卸貨作業僅由蕭員及潘員互相配合,災害發生時未有人員目 擊,係經○○廠勞工莊○○前往查看並協助通知當時與蕭員一同作業之○○廠勞工潘
員前往救援,由潘員操作該荷重 4.5 噸之堆高機將鋁條堆疊撐起後,再將頭部被鋁條 堆疊壓住之蕭員救出送醫急救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荷重 4.5 噸堆高機載運之堆疊鋁條貨物未保持穩固狀態致堆疊鋁條落下 壓傷蕭員,造成蕭員工作中遭重物壓擊、頭部外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 不治死亡。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對於堆高機之操作,其載運之貨物未保持穩固狀態。
2.對於荷重 4.5 公噸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 作。
3.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將原動機熄火、 制動。
(三)基本原因:
1.未設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未依規定對在職勞工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3.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並實施自動檢查。
4.未落實承攬管理事項。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
一、…。十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 動機熄火、制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6 條第 1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6 條第 1 項)
(二)雇主對於荷重在 1 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三)雇主對於堆高機之操作,不得超過該機械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且其載運之貨物應
保持穩固狀態,防止翻倒。(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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