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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貨櫃鋁條卸貨作業發生物體飛落災害致重大職業災害

(110)1100019335

一、行分類農業其他工業用機械設備租賃(4612) 二、災類型物體(4)

三、媒 金屬(521)(鋁條原料)

四、罹情形死亡 1

五、發經過:

○○廠務白○○述,110 5 7 日罹災者蕭○○○○廠操作○○荷重 4.5

公噸之堆高機進行貨櫃鋁條卸貨作業,於蕭員以荷重 4.5 公噸之堆高機將貨櫃鋁條卸

出後,再○○廠所僱勞工潘○○操作○○廠荷重 2.5 公噸之堆高機循序將鋁條堆疊

叉移○○廠場放置處;卸貨作業於災害發生日 13 時許開始進行,作業進行至 13

40 分許本災害發生,因該卸貨作業僅由蕭員及潘員互相配合,災害發生時未有人員目 擊,係○○勞工○○查看協助知當時蕭員同作○○勞工

員前往救援,由潘員操作該荷重 4.5 噸之堆高機將鋁條堆疊撐起後,再將頭部被鋁條 堆疊壓住之蕭員救出送醫急救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六、原分析:

()接原因荷重 4.5 噸堆高機載運之堆疊鋁條貨物未保持穩固狀態致堆疊鋁條落下 壓傷員,作中重物外傷導致傷 不治死亡。

()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對於堆高機之操作,其載運之貨物未保持穩固狀態。

2.對於荷重 4.5 公噸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 作。

3.對於所作高機駛者位置將原、 制動。

()本原因:

1.未設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未依規定對在職勞工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

3.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並實施自動檢

4.未落實承攬管理事項。

七、災防止對策:

()主對於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員負責執行下列事

一、。十、堆高於駕駛者離其位置,應採將貨等放置地面,並將原 動機熄火、制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6 條第 1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

6 條第 1 )

()雇主對於荷重在 1 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

 

 

()雇主對於堆高機之操作,不得超該機所能承受之最荷重且其載運之貨物應

保持穩固狀態,防止(職業安全衛生施規則第 12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20220420-1.jpg條第 1 )

八、現示意圖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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