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模板吊掛作業發生物體倒塌死亡災害案
核備文號:1131706306
一、行業分類:其他土木工程業(4290)
二、災害類型:物體倒塌、崩塌(05)
三、媒 介 物:營建物(模板)(418)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一)民國113年3月2日,南投縣,林OO。
(二)9時40分許,林罹災者先獨自在大貨車車斗內整理5件斜靠在車斗助手席側側擋模板
吊 索,因模板未採取繩索捆綁或擋樁固定,致林罹災者拉扯模板吊索時模板往司機側
側擋 傾倒,倒塌模板撞擊林罹災者頭部。
(三)林罹災者於當日11時14分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遭倒塌之模板撞擊頭部,造成顱骨破裂、顱腦損傷,致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1、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模板物料,未採取繩索捆綁、擋樁等必要設施。
2、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越 100 公斤以上之模板裝卸時,指定之專人未決定作業
方法及順序。
(三)基本原因:未執行工作環境及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
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
(二)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
護 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三)雇主使勞工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越100公斤以上物料裝卸時,應指定專人採取
下列措施:1、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指揮作業。…。(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67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四)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
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
(五)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
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
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
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八、災害示意圖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