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0.17宣導資料
使用鋁製合梯察看日光燈座時發生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
一、行業種類:紡織業
二、災害類型:墜落
三、媒介物:鋁製合梯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受傷 0 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根據該公司目擊者黃○○及主任張○○等口述,本災害發生經過如下:災害發生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許,發生當時目擊者黃○○剛巧進入肇事地點附近(距離出事地點約有三點五公尺),欲與日班方○○小姐交接班,看見勞工陳○○站在鋁製工作合梯上,察看日光燈座傾斜情形。然交接時黃員剛好背對陳員,故未實際看清陳員如何墜落,只聽到『碰』一聲,轉過頭來發現合梯已倒落地上,陳員亦躺在地上,頭部朝冷氣機方向,腳則向著合梯。黃員隨即呼叫方小姐去叫張主任過來幫忙,並呼叫救護車送往成大醫院急救,延至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八時五十分許宣告不治。
六、災害原因分析:
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直接引起死亡之疾病或傷害:甲、顱內出血併多器官衰竭 乙、頭部外傷 丙、高處墜落。且依據災害現場及相關人員口述研判本次災害發生之可能原因分析如下:災害發生時勞工陳再興站在鋁製合梯上,欲察看日光燈座傾斜情形,因鋁製合梯未放置於燈座正下方(與燈座間水平距離約為一公尺),故陳員察看時必需身體側仰,導致重心不穩而墜落,釀成本災害。綜上所述,本次災害發生之可能原因分析如后:
(一)直接原因:自鋁製合梯上墜落,頭部撞擊地面傷重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環境: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時,
未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三)基本原因:
1、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供勞工遵循。
2、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員工缺乏應變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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