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200305宣導資料 高度 2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工作臺,致勞工發生墜落死亡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災實錄
災害發生經過:
108年 12月(以下同) 4日上午 8時 20分,泉○公司所僱勞工藍○○(男性,61歲,以下稱罹災者)於地上 1樓使用 8尺鋁製 A字梯從事高度 2公尺以上之牆面墨線放樣作業,過程中罹災者站立於合梯頂板進行高度 4.3公尺的水平基準線放樣時,自合梯墜落至地面(墜落高度為 2.27公尺)受傷,經家屬送往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住院治療後,惟仍於 7日晚上 10時 30分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
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使勞工於高度 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時,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臺,以避免意外發生。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