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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宣導資料 未使用具堅固構造之合梯,且未戴用安全帽,致勞工墜落時頭部受創死亡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災實錄
災害發生經過:
108年 5月 20日下午 3時許,張○○(男性,59歲)於地上 1樓使用木製合梯從事撕除壁紙作業,因木製合梯之加高梯腳斷裂,且未佩戴安全帽,致張員墜落時頭部撞擊地面受傷,經送往汐止國泰綜合醫院急救,最後仍於同年 5月 22日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
災害預防對策:
一、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包含兩梯腳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及腳部有防滑絕腳座套,以避免勞工發生墜落意外。
二、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之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以避免作
業時頭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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