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宣導資料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災實錄
倒塌製造業職災實錄
<<主題:使勞工以油壓拖板車搬運衝床發生倒塌致壓傷勞工>>
災害發生經過:
109 年 6 月 16 日 10 時 10 分許○○公司使勞工以油壓拖板車搬運衝床行經地面斜坡時,因衝床 4 個腳懸空未固定,致發生衝床倒塌壓傷勞工右腳背,送醫住 院治療。
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 所。(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3 條)
被夾被捲製造業職災實錄
<<主題:鑽床等旋轉刃具未標示禁戴手套作業,致勞工遭捲夾受傷>>
ㄧ、災害發生經過:
109 年○月○○日使所僱勞工游○○操作鑽床作業時,未於鑽床明顯標示禁戴 手套作業,致游員戴用棉紗手套操作過程中,手套連帶左手遭捲入受傷。
二、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 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5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第 1 項)
三、災害現場示意圖說明:
物體倒塌製造業職災實錄
<<主題:進行鋼板切除作業未採取防止倒塌措施致勞工遭鋼板壓傷>>
災害發生經過:
109 年 5 月 O 日○○公司使所僱勞工連○○(下稱連員)於加工製造區協助備料,使用氧乙炔熔接裝置進行鋼板切除作業,因未採取防止倒塌之必要設施,致連 員遭倒塌鋼板壓傷,造成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等傷害。
災害預防對策:
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應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綑綁、護網、檔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職 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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