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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宣導資料 從起重發生災害

 

一、行分類分類其金屬製品製造業(2599) 二、災類型撞(06

三、媒 屬材料(H型鋼)(521)

四、罹情形:死1

五、發經過:

()災害於民109951130縣內埔鄉黎明村黎

()災害發,罹災○○(以下稱阮)

平日工作內作鋸台等作10995為每月一個星期係該司例行境清潔日及完成一日未完成工作量之班日,員及陶於當740分許○○指派日預定應完成的後,於當日8時許開始,陶員先廠外進行打掃作業,110分走進D,當陶員看到阮員D棟內使用吊升荷5.05公噸固定式起重機,運前已完鑽孔放地面H鋼到鋸台B(如附圖1)進行裁1130許,員在D棟站立鋸台邊之立B南側使用吊升荷5.05公噸固定式起重機H型鋼(吊掛點在H鋼中間部分,距兩邊端點約5.5)H型鋼吊升約1.5公尺在往東南向之B輸送帶在吊掛途中H型鋼(重量1,133公斤)撞到站立柱B阮員胸部時陶員到有人大後,回頭察看到阮員以立姿態靠在立BH鋼卡在員頸部及胸部位置,起重遙控掉落在上,即過將罹災阮員,經送高榮民總醫院屏東救治療,惟於院前跳停止,於10995136分宣死亡。

六、原分析:

據臺灣東地方察署相屍體證書所載死亡原「直接起死亡原因:胸、高壓傷死。

先行原(之原因)外。相關人害現場概況研本次災害發生之能原因分析如下:

雇主使經中央管機關可之訓經技檢定之人員操作升荷重 5.05 公噸定式起機吊運 H 且吊運未檢視 H   型鋼之及材質用適當吊掛用具採取正確吊掛方法(牽引)造成   H 型鋼撞擊站在立柱 B 南側造成○○胸部挫傷重死

綜上所,本次災害發生可能原因分析如

 

 

()直接原因災者遭動之 H 型鋼(重量 1,133 )撞擊,造成頸、胸部鈍挫傷傷死亡。

()間接原因:

不安全況:

1. 雇主對使用起重機具從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物之形大小材質等性,算荷物量,明其實際重,並選用適當吊用具取正確掛方

()基本因:

1.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具危險性機(升荷 5.05 公噸固定起重)之操作人,未中央管機可之訓練或技能檢定之合格員充任之

2. 未辦理業安全衛生教育練。

3. 未確實行職業安全衛生理計

圖或照片

 

20201202-1102.jpg

20201202-1103.jpg

 

 

 

 

 

災害善對策

旨揭公改善措施如下,免災害再次發生。

()訂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準作業程序。

()未取得技能檢定合格員,不能私自操吊掛且起機遙

控器控於已取得合格證之吊掛人員身上。

()已排定未取得技能檢之同仁接受教育練並取得

()吊掛H型鋼採2台起重機同並指引導助吊掛作

業之進、改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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