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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災實錄
<<主題:勞工修剪樹木作業時發生墜落致死>>
一、行業分類: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業(8121)。
二、災害類型:墜落、滾落(01)。
三、媒 介 物:梯子等(鋁製移動梯)(371)。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發生經過:
罹災者阮○○於 110 年 6 月 21 日被指派進行修剪草皮、樹木、圍籬作業,罹災者阮○○使用移
動梯進行椰子樹修剪作業,於作業時自移動梯墜落至地面(高度約 3 公尺),後送至醫院急救, 仍宣告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於進行高度 2 公尺以上樹木修剪作業,自移動梯跌落至地面墜落致死。
七、災害防止對策:
1、雇主對於在高度 2 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
方法設置工作台。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不在此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5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2、雇主對於在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 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災害現場照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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