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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災實錄
<<主題:勞工從事電線排線作業時發生墜落致死>>
一、行業分類: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業(4331)。
二、災害類型:墜落、滾落(01)。
三、媒 介 物:梯子等(371)。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發生經過:
於 110 年 7 月 16 日,李○○(即罹災者,下稱李員)至廠房從事電線排線作業,李員於作業時
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及戴用安全帽,並在拿取鋁製拉梯固定後爬至高度約 4.14 公尺進行作業,
途中疑似重心不穩而後仰,導致李員從 4.14 公尺處墜落至 1 樓地面,後送至桃園敏盛醫院急
救並住院治療,於 7 月 17 日宣告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自高處墜落致頭部外傷性顱內出血死亡。
七、災害防止對策:
1.雇主對於在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 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8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災害現場照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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