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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災實錄
<<主題:鋼構運輸作業之自營作業者魏○○發生鋼構倒塌災害致死>>
一、行業分類:汽車貨運業(4940)。
二、災害類型:物體倒塌、崩塌(5)。
三、媒 介 物:未包裝貨物(612)。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發生經過:
自營作業者魏○○於 110 年 6 月 23 日駕駛曳引車載運鋼構至桃園市大園區料場放置,當 魏員將曳引車車斗上綑綁H鋼構之鋼鍊解開時,該鋼構突然掉落擊中魏員
,經現場人員通 報救護單位到場急救,並送至醫院治療,仍於當日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自營作業者魏○○遭掉落之H型鋼壓擊,造成胸腹部鈍挫傷併氣血胸及內出血,導致創傷性休 克死亡。
七、災害防止對策:
1.雇主使勞工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越一百公斤以上物料裝卸時,應指定專人採取下列 措施:一、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指揮作業。……四、從事解纜或拆墊之作業
時,應確認載 貨台上之貨物無墜落之危險。……。(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67 條第 1 及 4 款)。
2.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 具,使勞工戴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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