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 環境清潔作業發生 墜 落、滾落致死 職業災害
一、行業分類:建築工程業(4100)
二、災害類型:墜落、滾落
三、媒 介 物:施工架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發生經過:
依據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施工電梯操作人員范姜○○所述:111 年 8 月 14 日上午8 時許,罹災者張賴○○與其同事 2 人受本案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陳○○指派至 A 棟 8 樓浴室進行地坪環境清潔,大約 9 時 35 分工程師陳○○人在 7 樓接獲通知前述 8 樓浴室地坪清潔完畢,便由 7 樓搭乘施工電梯到 8 樓要帶領罹災者張賴○○及其同事至 1 樓重新分配工作,施工電梯抵達 8 樓後罹災者張賴○○與其同事隨即便 進入施工電梯,罹災者張賴○○在進入施工電梯過程,施工電梯操作人員范姜○○目擊罹災者張賴○○採踏之施工架通道踏板(8 樓通往施工電梯之踏板)翻落至 7 樓外牆 內側施工架通道踏板上,同時罹災者張賴○○背向翻落之踏板由 8 樓樓板與外牆內側施工架通道踏板間開口滾落撞擊 7 樓外牆外側施工架通道踏板上,接者往外側翻墜落至 1 樓施工電梯井內,工地人員 9 時 43 分通報 119,9 時 47 分救護及警消人員抵達, 現場確認死亡。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 原因: 罹災 者張賴○○自距 地 28 公尺高 處墜落 、滾 落致死 。
(二)間 接原 因: 工 作 場所 之通 道 未保 持不 致使 勞工 滾 落等 之安 全狀 態, 或 採取必要 之預防 措施 。
(三)基本 原因:
(1)未確 實對工 作環 境或作業 危害之 辨識 實施評估 及控制 。
(2)未對 勞工實 施安 全衛生教 育訓練 。
(3)未落 實自動 檢查 及職業安 全衛生 管理 計畫 。
七、災害 防止對 策:
(一)工作場所之通道應保持不致使勞工滾落等之安全狀 態,或 採取必要之 預防措施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條第 1 項 )
(二)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第 1 項)
(三)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4條第 1 項)
(四)雇主應依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79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第 1 項)
(五)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第 1 項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31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023 條第 1 項)
(六)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第 1 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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