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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勞工福利處


勞委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316日 起受理申請,至415日 截止(以郵戳為憑),申請資格除須自9111日 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9315日 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8915日 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之規定外,尚須申請人及其配偶9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符合上開條件之失業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

補助金額,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新台幣1萬元。

勞委會指出,截至992月底止,已有3萬餘個勞工家庭申請獲得補助,嘉惠44,574名學生,補助金額達3194萬餘元。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都可提出申請補助,但申請人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一律採通信申請,申請書自316日 起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或從本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 直接下載。洽詢電話:勞工福利處(02859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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