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商安全衛生罰則
等級 |
項目 |
處分 |
第一級 |
□ 1.連續罰款三次後,仍未見改善。 □ 2.發生死亡災害或罹災人數同時達三人以上。 □ 3.工作場所有立即造成危險之虞,經勸導仍不改善。 □ 4. 其他 |
罰款50,000元 |
第二級 |
□ 1.影響公司形象,如污染臨近道路、破壞周遭公共設施、引起臨近公司抱怨,廢棄物亂丟棄等。 □ 2.經政府機關單位開立罰單者,罰單金額由承攬商負擔外另外處分。 □ 3.造成財產損失(含影響生產)之事件。 □ 4.造成人員受傷之事件。 □ 5.對人員有恐嚇威脅或攻擊毆打之行為。 □ 6.其他 |
罰款20,000元 |
第三級 |
□ 1.使用不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施。(如:安全網、開口防護、施 工架、照明、鋼瓶、滅火器等設備)。 □ 2.使用不符合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如:電焊機外殼無接地、無防止 電擊裝置、電線經潮濕路面、無漏電斷路器等裝置)。 □ 3.使用未經檢查合格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 4.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無取得政府或政府委辦機構核發之合 格證照。 □ 5.高架作業〈超過2公尺〉未設安全圍籬或未使用安全帶。 □ 6.工作場所飲用酒精性或亢奮性飲料。 □ 7.違反政府相關法令,情節明確者。 □ 8.違反相關作業規定。 □ 9.違反吸煙管制。 □ 10.違反動火、吊掛、缺氧、侷限空間、高架作業及活線作業規定。 □ 11.未經主管許可,決不跨越護欄及警示帶 □ 12.在高處作業時,未將安全帶扣在固定位置上 □ 13.在施工架上作業時,絕不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 14.會將用電設備接在規定的電源插座上,絕不私自亂接,並定期維修 電氣設備 □ 15.電銲時,我決不私自調整電銲機設備開關 □ 16.未經主管許可,我絕不接近吊車吊舉範圍及作業車輛、機具作業半 徑 □ 17.會遵照施工機具設備上標示牌所示的安全事項辦理 □ 18.絕對從規定之出入口進出 □ 19.未經主管許可,絕不拆除護欄、護蓋、安全網、安全母索、警示帶、 施工架踏板、漏電斷路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或使 其失去功能 □ 20.未執行承攬商協議組織要求事項。 □ 21.文書資料未如期繳交齊全。 □ 22.其他 |
罰款5,000元 |
第四級 |
□ 1.承攬商未依規定告知下包商工作內容、危害告知。 □ 2.未保持施工場所清潔,施工完畢之廢棄物未依廠內規定清理和分類。 □ 3.不出席業主或發包單位通知參加之各項會議。 □ 4.未依規定申請暨配戴識別證,或未穿著識別背心或制服。 □ 5.在工作場所內除休息區以外,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之帽帶未扣。 □ 6.施工架、電氣機具、電盤等未標示、電盤未上鎖。 □ 7.使用未經政府機關認可之電器機具。 □ 8.鋼瓶未直立並固定。 □ 9.未申請作業許可,未進行自動檢查並保存記錄。 □ 10.施工區或物料堆放區未有標示或佔用逃生動線。 □ 11. 其他 |
罰款2,000元 |
承攬廠商負責人簽認:
表單編號: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