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經能字第 10404606100 號
修正「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
部 長 鄧振中
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條, 有關再生能源推廣量分配方式,並執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公告費率對於太陽光電發電 設備之設置,特訂定本要點。
二、競標對象與免競標對象: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依本要點規定參與競標作業:
(一) 設置一瓩以上不及ㄧ百瓩之屋頂型設備申請案。
(二)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設置申請案。
(三) 民間廠商承租或有權使用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有或管理之建築物之屋 頂型設備申請案。
(四) 設置於住宅建物之屋頂型設備申請案。
(五) 設置於離島地區之申請案。
(六) 依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取得認可文件之設置申請案。
(七) 經行政院核定之太陽光電設置專案。
(八) 設置於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公告劃設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並經中央用地主管機關核准之地面 型設備申請案。
(九) 設置於已封閉或復育中之公有掩埋場或經公告列管為污染土地,並經環境主管機關核准之 地面型設備申請案。
(十) 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屋頂型設備申請案。
(十一) 全數採用當年或前一年度經本部(能源局)優質太陽光電產品評選活動(金能獎)評選 合格之太陽光電模組設置申請案。
(十二) 全數採用依太陽光電模組產品登錄作業要點規定登錄之當年度高效率類型之太陽光電模 組設置申請案。
前項當年度免競標核可同意備案容量達年度免競標推廣目標容量時,本部(能源局)得停止受理同意備案申請。
三、申請案依裝置容量級距及設置位置區分為以下四級距:
(一) 第一級距為一瓩以上不及一百瓩屋頂型。
(二) 第二級距為一百瓩以上不及五百瓩屋頂型。
(三) 第三級距為五百瓩以上屋頂型。
(四) 第四級距為地面型。
四、各年度推廣目標量、競標容量上限與時程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五、應備文件:
(一) 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檢附申請同意備案應備文件;於各期收件截止日前未檢附前開條文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目或第六目文件,不予審查,不得參與當期競標。
(二) 保證金繳交完畢憑證影本。
六、競標方式:
(一) 參加各年度各期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者,須於當期收件截止日前,檢具當期標單(如附 件一)置入內標封(如附件二)彌封、保證金憑證影本(如附件三)、併同前點應備文件 置入外標封(如附件四)彌封,寄達或送達本部(能源局),並以本部(能源局)收件日 為憑;各期競標採分期投送標單。
(二) 應備文件及標單經寄達或送達後,且收件截止日已屆至時,不得有抽換、更正、補充或補 正之行為。但得補正之應備文件不符規定時,得於指定期限內補正。
(三) 資格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本部(能源局)不另行通知。
(四) 資格經審查符合規定但當期未得標者,得於次期收件截止日前投送次期標單,參與次期競 標。當年度未得標者,得依次年度競標時程投送次期標單續行投標。
(五) 應備文件內容未變更並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者,得保留競標資 格;變更者應另案重新申請。
(六) 本部(能源局)依據電業登記規則、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本辦法及本要點規定辦理資 格審查。
(七) 各年度各期競標時程依本部公告辦理,各期累計得標容量達當年度競標容量上限時,即停 止當年度競標作業。
(八) 投標後欲撤回當期競標申請案,應於當期開標日前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撤回之申請 寄達或送達本部(能源局);逾期未寄達或送達者,視為未撤回。
七、保證金:
(一) 保證金金額依裝置容量級距繳交(如附件五)。得標後依電業登記規則、自用發電設備登 記規則或本辦法規定,申請並取得設備登記時,其所繳交之保證金,無息退還競標者。但 依第十一點規定重新申請同意備案,申請並取得設備登記者,不適用之。
(二) 未依前款本文規定申請並取得設備登記,其所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但有不可預見、不 可避免之災害或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得標者之因素者,不在此限。
(三) 未得標案件之保證金,得於撤回競標申請案時,一併申請退還;該保證金無息退還予競標 者。
(四) 保證金應於當期收件截止日前繳交,限一次足額以現金匯款或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 24269602127000 號、戶名:「經濟部能源局」,並檢具憑證影本與應備文件一同寄達或送 達本部(能源局)。
(五)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保證金憑證所記載之競標者應與外標封所記載之競標者同一。
(六) 當期競標未得標者,其保證金得用作為次期之保證金;當年度未得標者,其保證金得用作 為次年度之保證金。
(七) 保證金金額繳交不正確,不得參與當期競標。
八、標單:
(一) 以折扣率(百分數,小數點後以二位為限)進行報價,即躉購費率為完工時公告上限費率 乘以(1-折扣率)。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查認定後競標或標單無效:
1、標單未於各期收件截止日之規定時間前寄達或送達本部(能源局)。
2、投送非當期標單、標單期別填寫不清致難以辨識或無期別標單。
3、折扣率填寫未符合規定或填寫不明確,致無法辨識。
4、折扣率為小於或等於零之數。
5、當期重複投標。
6、冒名投標。
7、未用規定格式之標單封套、標單,致無法辨識。
8、標單封套未彌封。
9、標單封套、標單內容填寫錯誤、不實,致無法辨識。
10、字跡模糊不能辨識、修改處未簽名或加蓋印章、修改處經簽名或蓋章但無法辨識、標 單另附條件、標單簽蓋印章不全或自然人未簽名或未蓋章。
11、競標者為公司者,標單所蓋公司名稱章及負責人章與公司登記或本辦法之附件一「再 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表」用印不相符,且未檢附申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 作業使用公司專用章授權書(如附件六)。
12、競標者如非屬公司者,標單所蓋印章或簽名與本辦法之附件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 意備案申請表」簽名或蓋章不相符。
13、未於指定期日前或未依規定方式繳交保證金。
14、保證金金額不正確。
15、同一標單封套裝入兩件以上當期標單。
16、其他經審查認定為重大瑕疵。
(三) 折扣率之欄位以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填寫者,該欄位視為零。
(四) 標單年度之欄位未填寫或填寫不清致無法辨識者,該欄位視為當年度。
九、決標方式
(一) 開標時競標者得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持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附件七)出席開標現場。
(二) 各期標單由本部(能源局)開封後,依其裝置容量級距,按各級距內折扣率由高至低順序 排列,依次選取:
1、第一級距先行選取,第二級距次之,依此類推,並依當期合格投標案件總裝置容量,各 級距當期得標件數選取比率區分如下:
(1) 不及四萬瓩時,選取比率為百分之百。
(2) 四萬瓩以上不及六萬瓩時,選取比率為百分之九十。
(3) 六萬瓩以上不及八萬瓩時,選取比率為百分之八十。
(4) 八萬瓩以上時,選取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2、各級距當期得標件數依前目比率選取,得標件數非整數時採無條件進位。
3、最後得標容量累計後超過年度競標容量上限時,即停止選取。
4、辦理年度最後一期競標作業時,如年度剩餘競標容量大於當期合格投標案件總裝置容 量,當期合格投標案件全數選取,不受第一目選取比率之限制。
(三) 競標者折扣率相同,以投標容量低者優先;容量相同者,由本部(能源局)以抽籤決定之。
(四) 年度剩餘容量在一千瓩以下時,不再辦理次期競標作業,剩餘容量併入當年度免競標容量。 十、同意備案:
競標得標者,由本部(能源局)核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
已完成設備登記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因遷移或其他原因須重新申請同意備案且其發電
設備與原設備登記相同者,免重新參與競標;其重新參與競標且得標者,該得標之折扣率無 效。
十一、簽約及完工期限:
得標者應於同意備案之日起二個月內與經營電力網之電業辦理簽約,並依本辦法規定 期限完成設置及併聯,並向本部(能源局)申請設備登記(取得電業執照或自用發電設備 登記證);逾期未申請設備登記,但有完工運轉併聯提供電能之情事者,得依原核定裝置 容量及原得標折扣率,向本部(能源局)重新申請同意備案。
附件一
經濟部 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標單
第 期(※阿拉伯數字,請依說明一填寫)
一、折扣率:百分之 (十位數) (個位數)點 (十分位數) (百分位數)
(※國字大寫: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零,請依說明二與三填寫)
二、競標者簽章
競標者簽名或蓋章:
(※請依說明四填寫)
此致
經濟部能源局
說明:
一、 各期競標採分期投送標單,投送非當期標單者、標單期別填寫不清致難以辨識或無期別標單無效。
二、 標單以折扣率(百分數,小數點後以二位為限)進行報價,即躉購費率為完工時公告上限費率乘以(1-折扣率)。
三、 年度、期別、折扣率、競標者簽章等欄位皆須依格式及本要點規定完整填寫及簽章(自然人擇一使用即可),折扣率之欄位以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該欄位視為零。標 單內容如有塗改,應於塗改處由競標者依下列說明四蓋章,未蓋章者(競標者為自然人得以 簽名替之)標單無效。
四、 競標者標單簽名或蓋章應與公司登記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附件一「再生 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表」之簽名或蓋章相符。公司如蓋用專用章,須另附授權書(如 附件六)。
經濟部 104 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標單(範例)
第 4 期(※阿拉伯數字,請依說明一填寫)
一、折扣率:百分之 零 (十位數) 捌 (個位數)點 壹 (十分位數) 伍 (百分位 數)(※國字大寫: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零,請依說明二與三填寫)
二、競標者簽章
範例 1:自然人(簽名或蓋章)
範例 2:公司法人(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競標者簽名或蓋章:
此致
經濟部能源局
(※請依說明四填寫)
說明:
一、各期競標採分期投送標單,投送非當期標單者、標單期別填寫不清致難以辨識或無期別標單
無效。
二、標單以折扣率(百分數,小數點後以二位為限)進行報價,即躉購費率為完工時公告上限費
率乘以(1-折扣率)。
三、年度、期別、折扣率、競標者簽章等欄位皆須依格式及本要點規定完整填寫及簽章(自然人
擇一使用即可),折扣率之欄位以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該欄位視為零。標 單內容如有塗改,應於塗改處由競標者依下列說明四蓋章,未蓋章者(競標者為自然人得以 簽名替之)標單無效。
四、競標者標單簽名或蓋章應與公司登記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附件一「再生 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表」之簽名或蓋章相符。公司如蓋用專用章,須另附授權書(如 附件六)。
附件二
經濟部 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標單封套(內標封)
第 期(※請填寫阿拉伯數字)
案號: (新投標案件由經濟部能源局填寫,既有案件由競標者填寫)
【內標封】
請競標者填列下列資料: 一、競標者:
二、裝置容量(瓩): 三、設置場址:
※參與各期競標採分期投送標單,投送非當期標單者、標單期別填寫不清致難以辨識或無期別標單無效。
※欲參與當年度各期競標者,請填具「經濟部 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標單」(如附件一),置入本封套(黏貼於自備信封上)內 彌封,再置入外標封(如附件四)。
附件三
經濟部 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保證金憑證
競標者:
聯絡電話:
競標者匯款帳號:
第 期(※請填寫阿拉伯數字)
※請填寫基本資料並將匯款單據影本黏貼於本憑證上。
※參與各期太陽光電競標者,應於各期收件截止日前一次足額繳納完畢,並將憑證寄達或送達本部(能源局)。
※得標者依電業登記規則、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及本辦法規定,申請並取得設備登記後,其所繳交之保證金,無息退還。但依第十一點
規定重新申請同意備案並取得設備登記者,不適用之。
※得標者未依規定取得設備登記,其所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但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得標者之因素
者,不在此限。
附件四
經濟部 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封套(外標封)
□□□--□□
請競標者填列下列資料: 競標者:
設置場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裝置容量:
第 期(※請填寫阿拉伯數字)
|
|
案號:
(新投標案件由經濟部能源局填寫,既有案件由競標者填寫)
【外標封】
※請將當期標單(如附件一)置入內標封(如附件二)彌封、保證金憑證影本(如附件三)及應備文件置入本封套(黏貼於自備信封上)
內彌封,於各期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本部(能源局);但符合競標資格惟前期未得標者免再附應備文件及保證金憑證影本。
※本競標封套(外標封)之封口應予彌封,封面上應依照格式填寫完整。
附件五
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保證金
裝置容量級距 |
應繳保證金(新臺幣) |
1 瓩以上不及 100 瓩 |
二十萬元 |
100 瓩以上不及 200 瓩 |
四十萬元 |
200 瓩以上不及 300 瓩 |
六十萬元 |
300 瓩以上不及 400 瓩 |
八十萬元 |
400 瓩以上不及 500 瓩 |
一百萬元 |
500 瓩以上 |
二百萬元 |
附件六
申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使用公司專用章授權書
本公司為提升向 貴局申請太陽光電競標作業之效率,授權原應使用公司登記之公司及負責 人印鑑章用印之相關申請文件,改用本公司及負責人另一專用章或便章替代,並自本授權書填寫 日期為生效日期,經專用章或便章用印之文件,本公司皆無條件同意等同使用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章用印之效力,特立此一授權書。
此致
經濟部能源局
授權公司
公司名稱:
公司統一編號:
公司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
(公司登記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專用章或便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使用公司專用章授權書(範例)
本公司為提升向 貴局申請太陽光電競標作業之效率,授權原應使用公司登記之公司及負責 人印鑑章用印之相關申請文件,改用本公司及負責人另一專用章或便章替代,並自本授權書填寫 日期為生效日期,經專用章或便章用印之文件,本公司皆無條件同意等同使用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章用印之效力,特立此一授權書。
此致
經濟部能源局
授權公司
公司名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統一編號:12345678
公司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王能源
(公司登記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專用章或便章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七
委託代理授權書
本人(競標者)參與「經濟部 年第 期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競標案號: ), 茲授權下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本人參加開(決)標相關事宜。
此致
經濟部能源局
代理人
姓名/名稱:
(自然人應簽名或蓋章,法人應蓋組織印章「或使用經授權之專用章」及負責人印章)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委任人(競標者) 姓名/名稱:
(自然人應簽名或蓋章,法人應蓋組織印章「或使用經授權之專用章」及負責人印章)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