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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28宣導資料
勞動部職安署呼籲,雇主於颱風天使勞工外勤作業,應評估風險並提供安全防護設施。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3220/
勞動部職安署呼籲,雇主於颱風天使勞工外勤作業,應評估風險並提供安全防護設施。
· 最後異動日期: 106-07-27
「尼莎」颱風逼近臺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呼籲,雇主如使勞工於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應就外勤風險予以評估,如決定使勞工出勤,應依規定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已明定,雇主使勞工於經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
職安署表示,颱風天存在不可預知之風險,雇主指派勞工於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應基於安全審慎為之,外勤勞工接受指派出勤時,現場遇惡劣天氣,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事業單位亦應明確告知勞工,如未能達成任務,不會予以不利之待遇。
職安署強調,雇主依法應負起維護颱風天外勤人員外勤安全之責任,確實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實施風險評估及管理,並參照職安署研訂「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提供安全防護設施,以保障外勤作業勞工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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