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200526宣導資料 對於在高度 2公尺以上之處所逕以合梯從事作業,致勞工發生墜落受傷
災害發生經過:
109年 3月 15日 15時許,本市大園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在高度 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燈具更換作業,未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致所僱勞工梁○○逕以合梯從事該作業時,發生墜落受傷。
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對於在高度 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5第 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條第 1項)
災害現場照片說明
全站熱搜